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安政办

【打印】

【字体:

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E0001-01-2023-0004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3〕29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2-29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有效防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根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减少事故、保护生命,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基础保障,切实提高现代交通治理能力和道路交通整体安全水平,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根源性、瓶颈性突出问题,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现代治理迈上新台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合力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现代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道路交通治理能力达到新水平。法治思维、系统观念不断融入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风险防控、执法管控与应急救援等能力明显提升。

  (三)道路交通本质安全实现新提升。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更加规范完善,道路通行环境更友好、更安全。机动车产品安全技术标准更加严格,生产一致性、主被动安全性明显提高。

  (四)道路交通文明意识得到新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显著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

  (五)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取得新成效。在机动车、驾驶人、公路通车里程大幅增长的环境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推进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政府领导到场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国省道和农村道路,特别是农村路口、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治理驾驶人、机动车、道路、运输企业源头交通安全隐患,形成全链式、可追溯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2.依法压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行业监管执法和综合监管执法。(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3.完善城乡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社会化治理,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作、跟踪督查的乡镇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实施、规范运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通过“两站两员”“农村公路专管员”“乡村农机两员”、警保邮合作加强农村管理力量。强化农忙时节、集中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农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强化中小学校车安全保障,标本兼治解决“黑校车”问题。(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负责)

  4.加大财政投入。对已通车的事故多发路段,市财政局要制定奖补办法,推动减速带、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对城区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路口,市财政局要落实建设资金,并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形成常态长效。(市财政局负责)

  (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治理能力。

  5.提升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能力。完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常态治理机制,持续落实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道路和城市道路“四位一体”管控机制,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飙车炸街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假证违法行为;市公安局持续加大“一盔一带”路面查纠劝导力度,结合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安全头盔佩戴全覆盖;稳妥有序开展低速电动车和机(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从源头肃清安全隐患。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执法,依法严查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提高联合执法效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三)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6.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村道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即:交通信号灯及控制系统、警示灯、智能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系统、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及符合国省道和农村平交路口“四个一”“两道杠”标准设置的设施以及保障正常运行所需的电力、数据通信传输管线设备等,要按照国家标准,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简称“三同时”建设),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通车运行。按照“谁主管,谁批准,谁负责”原则,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道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道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财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资金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财政预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的建设工作及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落实与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的建设工作及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参与指导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建设及验收工作。道路建设单位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当道路出现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政府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再次发生。未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负责)

  7.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重点路段安全提升。巩固提升干线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效果,推动瓶颈路段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大流量公路,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步推进中央隔离设施设置。农村平交路口实施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具备条件的平交路口实施支路进主路“坡改平”工程。坠车交通事故易发的路侧险要路段实施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三必上”。优化穿村过镇路段交通组织和安全设施设置,引导不同性质交通流分道行驶,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空间。切实推动路侧“小开口”“绿植视距遮挡”等难点问题整改。针对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风险突出路段、新提级为国省道行政等级的道路,实施道路安全设施提档升级。推动在超限检测站前设置货车检测车道和交通标志,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强化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现能力,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接受检测,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明确全市事故易发路段,挂牌整治,限期整改。(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负责)

  8.精细化提升城市道路通行安全性。建立健全城市道路隐患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鼓励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和联合整治。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全周期管理,在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使用、改造等阶段,同步设置完善警示、隔离、防撞等设施,持续开展在用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规范性、合理性排查整改。公路变更为城市道路的,及时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在易发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应用智能化的声、光、电警示装置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保障通行安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负责)

  9.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性。严格落实新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要求,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建立健全高风险路段排查治理机制,继续深化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路侧安全防护设施规范设置,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负责)

  (四)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

  10.开展违规车辆专项治理。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和使用等环节的一致性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联合开展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建立健全货车、挂车非法改装车长效治理机制,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生产改装监管,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严处违规生产问题严重的车辆生产企业。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严查未按标准进行检验、违规替检、篡改结果等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禁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引导电动自行车带头盔、带反光标贴销售。

  对生产、销售、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的行为加强管理,严查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推动车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和追责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责令暂停生产、销售问题车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五)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

  11.建立健全社会化宣传教育体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完善交通安全精准宣教内容和标准体系,全面强化规则意识培育和法治教育,针对学生、驾驶人、农村群众、社区居民、机关单位和企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12.着力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机制,强化驾驶培训机构落实教学基础设施设备、培训学时内容等要求,健全完善教练员教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保证驾驶培训质量。健全完善驾驶培训教学体系,推动理论培训方式创新应用,强化驾驶人安全知识、规则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培养。加强驾驶培训过程监管,强化驾驶培训与考试的信息共享。健全完善职业驾驶人教育培训体系,提升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开展驾驶人考试工作。(市公安局负责)

  (六)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和救援急救机制。

  13.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深化“一路多方”交通应急联动,细化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程序,提高应急救援救治效能。建立风险监测预警、风险影响评估、快速指挥联动、路面区域管控、应急现场处置、伤亡人员救援、信息传递发布等环节的全链条全周期长效联动,切实打通急救转运、院内救治等环节“绿色通道”。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救援救治能力,完善警—路—医—消联动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黄金1小时”的救治力度。推广完善“生命救护绿波”机制,确保道路交通伤员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畅通。制定完善救援救治各环节工作预案,加强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用准用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全力稳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严密组织,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将具体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单位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要逐一复盘分析,查改隐患,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企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协调会商等机制,组织各相关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重点工作措施落实。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协作共赢”理念,加强研判分析,畅通信息渠道,主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形成大安全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定期开展综合督查、专项检查、联合督导,着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实施“销账式”管理,对工作不力、事故频发的县(市、区),综合运用指导、检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有影响的交通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2023年12月25日

  主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