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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3-0003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3〕22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助力企业稳岗扩岗

  (一)加强对吸纳就业能力强企业扩岗的政策支持。为400家重点包联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难题,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对年度内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成效突出的,由受益财政依据安阳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予以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工作开展。鼓励更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为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其稳岗扩岗。(人行安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紧盯2023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工作目标,积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百千万亿”惠民工程,以信用乡村、信用户建设为抓手,深入挖掘创业信用村、创业带头人,扶持乡村创业人员。积极开展“大众创业惠民工程”,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可获得性。明确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对担保基金不足的县(市、区)注入担保基金,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安阳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提升“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质效,推动出台“安阳康养”“林州建工”“中原艾工”等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方案,推选第二批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基地,加快“中原艾工”人力资源品牌基地建设进度,强化绩效产出,提升标准化培训、规模化输出、全过程服务水平,以品牌带动培训评价、就业增收一体发展。2023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4万人以上。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施策,有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力度。加大政策性招录招聘力度,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自然减员、人员结构等情况,在空缺编制内尽力扩大招聘规模,加快人员补缺。各县(市、区)要着眼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对授权范围内的招聘事项,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快速实施,争取让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早上岗、早就业。加大“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一体化工作推进力度,以实名制台账为基础,以大力开展“1131”服务为牵引,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方法,通过“直播带岗”“云宣讲”、就业指导直(录)播课程等青年群体易接受的方式,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安就业、在安创业。聚焦有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组织“一人一策”结对帮扶,优先推荐岗位,优先落实政策,及时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促进尽快就业创业。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且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到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实施“梦想启航”就业见习行动。重点围绕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开发见习岗位,全年募集不少于5000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要把握工作重心,重点加强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引导,将优质见习岗位向其倾斜,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安阳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共用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鼓励建设“开放式、共享式、集约式”零工市场和零工驿站,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支持市场化运营,有效提升智能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大对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指导监督力度,加强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等新业态技能培训,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认真抓好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创建。在全市范围内创建50个市级以上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指导创建80个县级以上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对新认定为河南省高质量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每个给予3万元创建费用补助;对新认定为安阳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的,每个给予2万元创建费用补助;县级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达标社区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当地制定,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支持力度。加强省际劳务协作,开展“豫见·省外”系列活动,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2023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万人。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确保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选树市级“返乡创业之星”,每人奖励0.5万元,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举办“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2023年促进返乡创业0.95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申报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不低于54255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就业实施力度。以工代赈项目要尽可能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在20%以上,中央财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在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责任,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就业工作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6.9万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经办服务。各县(市、区)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办理,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宣传解读。各县(市、区)要及时更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拓宽宣传覆盖面,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持续提升政策知晓度。各县(市、区)在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10月19日 

  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