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安政办

【打印】

【字体:

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2-0005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2〕37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7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
通    知
安政办〔2022〕37号

时间:2022-09-27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31日

  

安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改善“一老一小”民生福祉,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根据国家和省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托育工作重要批示要求,紧盯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加快补齐养老托育短板弱项,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十三五”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政策,有力推动了全市养老托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高龄津贴制度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机构养老稳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全面推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加快融合。培育壮大了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和带动作用大的龙头养老骨干企业,以老年康复辅具、日用品、保健用品、电子电器、药品及相关研发等为主的老年用品产业体系加快形成。4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获批落地,被省确定为全省智慧养老试点城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城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扎实实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2%。建立了覆盖从孕前到儿童早期发展全周期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加快推动,婴儿死亡率、5岁以上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4‰、3.66‰。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560余个,其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85个,养老床位32000余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40%;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10家,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0.6个。

  (二)发展趋势。

  安阳市老龄化程度同全国、全省一样,呈现持续快速发展趋势,2020年年底全市常住人口547.63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00.33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18.32%。随着全面三孩政策的实施,人民群众对于托育的需求更加旺盛和迫切,2020年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数为17.23万人。“十四五”期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以每年约4万人的速度增加,新生儿每年将保持在4万人左右。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多,对养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养育成本高、婴幼儿照护托位短缺等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市养老托育骨干企业数量少,相关产业发展步伐较为迟缓,千人托位数建设任务较为繁重。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统筹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关系亿万老年人幸福晚年,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是造福亿万家庭的公益之举,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实施全面“三孩”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安阳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建设、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着力解决养老托育服务短板弱项,正确处理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发展的关系,强化产业发展和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增长数量、提升质量。

  (一)兜牢公益性底线。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全面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公益性职能,织密扎牢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网底。对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全面由政府实施兜底线保障。将托育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服务项目,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二)联动促普惠发展。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不断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落实政府支持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加强普惠性服务价格的指导,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确保项目可持续、群众得实惠。按时完成对普惠养老机构的集中确认工作,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扩大市场化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鼓励以多种方式投资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托育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推动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中高端养老托育产品供给,形成一批本土优势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发展壮大养老托育服务产业,拉长产业链,促进规模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着力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增强“一老一小”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40000张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全市托位数达到24600个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二)具体目标。

  1.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7%。新建养老服务机构300家以上,实现城镇社区居家服务机构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40000张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城市社区和县(市)所辖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敬老院达标率100%,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学校、学院),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20%以上,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10家等。

  2.托育服务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早期发展指导等婴幼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97%以上,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数达到500家以上、建成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50家以上,城市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4600个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型托位占比75%。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骨干托育企业数量10个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

  1.加快布局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在新建住宅、居住(小)区配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处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按需求提供托养、日间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实现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期盼。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织密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每一处养老设施至少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所面积2000—50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50张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所辖社区的统筹指导功能。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居家养老指导服务。完善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的社区居家探访制度。到2025年,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形成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建设。鼓励采取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相结合的方式,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重点做好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和健身体育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优先安排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构建适老性智能交通体系,打造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社区环境。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充分发展。各级政府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重点提升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强化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办(建)民营,在满足兜底保障的基础上,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教育培训、疗养休养机构按相关规范要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和比重。具备护理能力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按照普惠利民导向,控制建设成本,防止过度豪华。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到2025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能力。按照“政府扶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农村地区基本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和服务供给。加快推进以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县乡村三级分层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性照护服务中心,支持乡镇以下闲置卫生资源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中心敬老院),全市各个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全部完成,一批乡镇敬老院成功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性幸福院基本实现全覆盖。(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注重依靠市场机制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落实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城企联动社区居家型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健全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优先支持以公办(建)民营、普惠养老为导向的养老服务项目。(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普惠托育供给。

  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效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1.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新建住宅区配建200平方米以上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力争50%的社区建成普惠托育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实施托幼一体化服务,招收2-3岁幼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开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托育服务(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分别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分工负责)

  3.强化公办托育服务保障能力。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依托社区、公办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公办托育服务设施,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有效供给。加快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做好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监管。到2025年 ,各县(市、区)均规划建设1所公办托育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支持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各级群团组织的作用,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全面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育儿假、产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托育服务,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到2025年,推动建成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一批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的设施。(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多元供给。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实力雄厚、诚实守信的企业参与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育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到2025年,各县(市、区)均建成6家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托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托班等)。(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培育托育服务新业态。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支持创建全国儿童友好示范城市、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托育服务优惠措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落实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优化托育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办理等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为托育机构申办设立许可提供便利和支持。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降低运营成本。(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加强政策创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1.增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服务。借助互联网促进优质医疗护理服务资源下沉,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探索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基层医养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诊所实行备案管理。对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大医疗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开设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全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安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动养老与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培训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积极申报争取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资金,推动建设康养旅游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康养旅游示范区、康养小镇、森林康养基地等项目。鼓励医疗机构开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病区)、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病区),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含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100%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三级以上中医院100%开设康复医学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文广体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发展银发经济。

  积极培育银发经济,推动老年大学、老年学院和老年学校建设,开发老龄人力资源,使老年人增长知识、开阔视野、丰富生活、增强体质,让老年人晚年生活过得更加充实和更富有意义。

  1.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完善社区教育服务体系,鼓励举办社区大学。建好办好现有老年教育机构,以开放大学体系、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为依托,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推动部门、企业、院校举办面向社会开放的老年大学(学校)。推动社区教育融入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向基层、农村延伸。鼓励健康老年人参与社区自治、养老托幼等互助服务,支持有意愿和有能力的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在农村就业创业。持续开展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认定工作。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有实体依托的社区学院、1个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中心。全市创建3—5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2—3个省级示范性社区学院,8—10个省级示范性乡镇(街道)社区学校。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20%以上。(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培养。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打造“安阳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加大老年教育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完成学业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技能证书,发展银发经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壮大养老托育用品市场。

  加快推动养老托育产业发展,丰富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养老监护等智能产品种类,激活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市场。

  1.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加大养老托育服务健康科技支持力度,支持老年婴幼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重点发展老年康复、医疗诊断、可穿戴医疗用品、婴幼儿照护等高端医疗设备,推动培育一批养老托育服务、康复辅助器具、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品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年婴幼辅助技术研发应用。加强老年婴幼辅助器材及产品研发创新,优先发展老年婴幼照料照护、生活辅助、老年功能代偿、智慧健康、清洁护理用品、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品等辅助科技产品,为老年人视力、听力、运动控制力等功能退化缺损提供智能科技代偿,为婴幼儿成长提供科技支撑。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和应用推广,带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培育康复辅具租赁市场,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康复辅具产业园。(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方面,加强应用智能辅具、智能家居、健康监测、养老照护等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开发。积极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按照适老化要求推动智能终端持续优化升级,引导和扶持企业和相关机构提升适老产品设计、研发,推动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逐步缩小老年人“数字鸿沟”。引导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针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方面问题开展社会化服务和宣传培训,在实体大厅配备引导员帮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应用和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友好社会环境。

  1.持续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营造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良好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简化房屋报建及改扩建程序,务实解决消防审批等难题。推广实施“一证通办”,实施并联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优化互联网+养老托育机构备案服务,推广开发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开展电脑PC端和手机APP端网上备案服务。加大落实“好差评”制度力度,推进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改善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完善老年精神关怀服务体系,为独居、空巢、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特别关怀,开展传统节日敬老爱老活动。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优待制度,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社会优待。到2025年,建成10家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一老一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加强对本地“一老一小”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统筹整体推进。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按照整体解决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营造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银行、部门、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促进普惠性金融对养老托育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和扩大支持范围。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点向养老托育领域倾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

  (四)落实财税支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将“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投入养老服务。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五)及时跟踪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强力推进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实施情况。

  (六)深化城企合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人才等方面出台制定政策支持包,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有效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分别牵头指导普惠养老、托育企业与政府签订城企联动合作协议,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七)坚持项目为王。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围绕养老托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建立项目储备库和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落实项目选址、用地、审批、资金等工作,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八)强化监管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压实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防范消除养老托育机构在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打击以养老托育服务长期租赁等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九)做好统计上报。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分别牵头建立“一老一小”数据信息定期采集和报送制度,落实重要指标统计上报工作。及时跟进了解国家养老托育指标体系建设情况,适时通报不同阶段任务推进情况。

  附件:1.安阳市“一老一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能力评价表

            3.安阳市“一老一小”建设任务规划分解表

  附件1

  安阳市“一老一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高 永 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刘建发 副市长

  王红兵 副市长

  成 员:李传银 市政府秘书长

  王金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尚 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红宾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永斌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双献市民政局局长

  黄 艳 市教育局局长

  杨 烨 市科技局三级调研员

  李立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三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红星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晁志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王 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恒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

  董明胜 市文广体旅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

  侯爱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程会兵 市商务局三级调研员

  石海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书平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国祥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杜 奇市市场监管局一级高级主办

  李卫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石希庆 市医保局副局长

  张连波安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马红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春斌、陈美红、梁钢同志担任。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