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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E0001-0202-2021-0002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6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1〕20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1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政办〔2021〕20号

时间:2021-05-11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加强重要石窟寺遗址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石窟寺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我市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提升石窟寺保护与展示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石窟寺是人类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极为珍贵的文化旅游资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在调研敦煌研究院及云冈石窟时均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2020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全国石窟寺保护与考古工作座谈会上对下一步石窟寺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安阳因其特殊地理位置诞生了时代较早、艺术精湛的石窟寺,尤以灵泉寺石窟和小南海石窟最具代表性,其造像数量之多、时代之久、雕刻之精,为世所罕见,是研究南北朝时期佛教在华北地区发展的重要资料,在中国佛教发展史上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以及全国石窟寺保护与考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大力弘扬“莫高精神”,着力解决石窟寺保护利用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把石窟寺保护好、研究好、利用好,传承中华文明,坚定文化自信,提升安阳石窟寺文化影响力、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安阳石窟寺“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健全;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石窟寺重大险情全面消除,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石窟寺数字化水平得到提升;到“十四五”末,中央和地方协同推进、部门间密切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石窟寺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建立健全石窟寺保护管理机构,基本建立我市石窟寺保护研究人才队伍;保护传承、研究阐释、科技攻关、传播交流协同推进,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打造我市石窟寺品牌,增强石窟寺文化影响力,进一步加强文旅融合,石窟寺保护管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石窟寺现状调查。开展全市石窟寺保护管理情况专项调查,2021年底全面掌握资源现状、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工程实施、保护管理机构设置、人才队伍建设、安防设施建设、日常监测巡护等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林州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对全市石窟寺进行文物本体、所处环境(岩体、山体等)进行险情排查统计,科学评估风险等级;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厘清石窟寺文物安全管理分级主体,健全责任体系,落实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推进石窟寺安防设施建设,实现全市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加强公安、文物、执法等各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损坏、损毁石窟寺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石窟寺日常养护和监测工作;坚持群防群治,加强巡逻防控,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林州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编制《安阳市石窟寺保护修缮计划》,积极谋划灵泉寺、小南海及洪谷寺石窟等重点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石窟寺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综合考虑文物风险等级和险情严重程度,做好前期勘察研究、抢救性保护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林州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四)修编石窟寺保护规划。在现状调查、前期勘察研究等基础上,修编石窟寺保护规划,加强石窟寺保护顶层设计。(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林州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综合提升工程。依法拆除石窟寺保护区划内危害文物安全、破坏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小南海、灵泉寺、洪谷寺石窟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违法开展宗教活动;谋划区域综合治理、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提升石窟寺周边环境及旅游服务水平,为打造安阳石窟寺品牌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宗教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林州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石窟寺数字化工程。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对全市石窟寺实施数字化测绘、记录,做好文物资料的数字化记录工作;采用VR、三维实体模型、数字拓印、实景模拟、线上数字博物馆展示等新技术、新方式,提升我市石窟寺的数字化水平;学习先进经验,制作数字化文物展品、3D扫描打印模型、多媒体视频等,提高安阳市石窟寺展示利用效果。(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林州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石窟寺宣传工作。在文物保护、数字化工程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举办石窟寺文化艺术展及与国内其他石窟寺联展等;组织专业学者撰写高水准普及型读物;积极争取承办国家、省级研讨交流活动;采用短视频、网站推送等方式,推进我市石窟寺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林州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石窟寺研究水平。建立完善我市石窟寺考古研究体系,有序开展考古调查、价值阐释、艺术研究和成果普及工作;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加快石窟寺考古调查资料整理,尽快出版并向社会公布近年来石窟寺重要考古工作成果;组织出版一批石窟寺专业研究报告及一批高标准、易于传播的石窟寺类读物。(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林州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石窟寺保护管理工作。在开展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对现有运行不正常、不健全的石窟寺保护管理机构进行督促整改,进一步理顺我市石窟寺保护管理机制;增加经费投入,系统开展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做好开放利用工作;推进石窟寺开放和景区建设,合理核定游客承载量,提升景区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林州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石窟寺业务培训,通过参加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线上培训、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对各级石窟寺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市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为主体的石窟寺考古、研究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加强对外开放石窟寺讲解员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石窟寺导游、讲解员的专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提升讲解服务质量;鼓励具有专业知识、热爱石窟寺文化的社会人员成为志愿讲解员。(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州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加强与敦煌研究院、云冈石窟研究院、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龙门石窟研究院以及国外石窟寺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打造精品展览,进行联展、全国巡展、云展览等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展览,扩大安阳市石窟寺影响力;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石窟寺相关领域重要学术活动,提升我市石窟寺专业研究和文化合作水平;与相关机构和高校、科研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联合培养石窟寺专业人才,开展石窟寺文化研学活动,加强安阳市石窟寺保护与考古工作。(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林州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对于我市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石窟寺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着力研究解决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政策支持。

  (二)制定保障措施,强化投入保障。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统筹利用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给予石窟寺文物保护工程、环境整治、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等项目重点支持;规范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经费预算内投资管理,完善支出标准,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促落实,确保项目落地。强化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评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石窟寺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落实各项任务、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021年4月16日

  主办: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