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E0001-01-2026-00007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13日 |
| 标 题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安政〔2026〕5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08月25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政〔20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2017〕22号)等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5〕26号)等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好配套政策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