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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0001-01-2026-0000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13日
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安政〔2026〕5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政〔20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2017〕22号)等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5〕26号)等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好配套政策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2.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