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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4号建议的答复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6-06-23 来源: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汤阴县代表团各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蓬勃兴起,聚集了众多新就业群体,在推动就业方面注入了新的活力,已经成为吸纳溢出劳动力、稳定就业的重要渠道,发挥了就业“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就业环境、劳动关系、社保服务等方面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逐步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2021年以来,国家、省在维护和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相继出台相关制度规定。2021年,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随后又陆续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简称“三指引一指南”),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出台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权益保障专项政策,我省、市也相继印发实施了相关政策。

  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平台就业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防范和化解其职业伤害风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四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平台经营者未对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商业保险保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省总工会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分别从构建新业态劳动者就业服务支持体系、规范用工关系、建立合理收入分配机制、创新养老和工伤参保渠道、加强报酬权益监测、推动建会入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二、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持续加大对各类新业态企业的监管力度。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为统筹推进我市维护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市人社局等10家单位成立“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局际联席会议”,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各部门管理责任,形成在政府领导下,人社、发展、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商务、医保、法院、总工会、邮政等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为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按照责任分工,市各级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商务、邮政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落实平台企业用工情况等报告制度,强化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厉查处不依法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行为,加强治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加强用工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三、厘清劳动用工关系,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的用工关系较为复杂,有别于传统企业职工之间的用工关系,不同的关系适用的法律政策各不相同。对此,我省、市相关政策均对就业形态劳动领域用工关系进行了明确:一是对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严禁以假外包、假合作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对依法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企业,人社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提高自有员工比例,平台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劳动者队伍(自有员工)。平台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或者依托加盟、代理、外包等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用工的,平台企业应当与劳务派遣公司及合作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并督促指导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人社部门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按照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各项要求,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三是对于依托平台自主灵活开展经营活动(平台对劳动者不进行劳动管理)、从事自由职业的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上述第二种用工情形目前存在法律法规保障不足的问题。对此,近期我省拟出台相关的保障《办法》,《办法》当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出台后将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在适用范围、基本劳动权益、劳动规章与算法、争议处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

  四、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11号)工作部署,2026年,我市启动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补充工伤保险由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组成,是由政府主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的政策性保险,是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补充。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并获得报酬或收入且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业伤害保险,获得相应职业伤害保障。职业伤害保险的投保人可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或其服务的平台企业及所属行业协会等单位,被保险人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人,保险人为承保商业保险机构。目前,我市承保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简称中国人保财险安阳分公司)。

  五、技能提升夯实就业基础,技能提升补贴减轻劳动者负担。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可以提高就业竞争力,拓宽职业发展途径,增强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考取职业技能证书需要投入时间和费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是国家为鼓励在职职工和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而设立的一项帮扶政策,减轻劳动者因技能提升、考取技能证书的经济负担,从而激励更多劳动者愿意主动提升技能。该政策面向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当年出台相关调控政策的按当年文件执行)。劳动者需在证书核发 12 个月内申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可联网查询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不分级统一1500元,每人每年一般可享1次,急需紧缺工种最多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仅可享1次,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自2023年安阳市社会保险中心成立以来,全市累计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28.41万元,惠及企业职工2000余人。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各位代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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