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打印】

【字体:

索 引 号 E0001-01-2026-0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12日
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
发文字号 安政通〔2026〕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

安政通〔2026〕1号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暂不作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12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