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E0001-01-2026-00005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12日 |
| 标 题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 | 安政通〔2026〕1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06月22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
安政通〔2026〕1号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暂不作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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