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安政〔2025〕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准确理解和执行此《通知》,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优化调整落地见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破解基层执法面临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难题,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升基层执法质效与社会治理效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
三、本次优化调整后乡镇(街道)行使哪些行政处罚权?
依据《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安阳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共包含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4个领域34项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交通运输领域:13项,主要包括擅自占用挖掘乡道、村道,损坏移动公路附属设施,损害公路路面等违法行为(如对擅自占用、挖掘乡道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七十六条第一项);
水利领域:4项,主要聚焦农村供水安全(如对在农村集中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行政处罚,依据《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农业农村领域:2项,针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露天焚烧秸秆(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的行政处罚;
消防救援领域:15项,覆盖居民住宅区、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多合一”场所、非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等(如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等》)。
四、如何确保赋予乡镇(街道)34项行政处罚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
《通知》要求原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赋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师带徒”机制、“两化”工作模式,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制定实用、易操作的工作指引。市司法局已组织市交通运输、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四家单位编制了“工作内容简明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师带徒”工作手册,供基层执法人员参考。
《通知》明确要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承接事项实施成效,对确需调整的事项按程序组织调整。
《通知》强调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解读单位:安阳市司法局
联系人:秦海波
联系方式:0372-510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