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E0001-01-2025-00023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03日 |
| 标 题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安政〔2025〕10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安政〔202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现就我市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
市政府决定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成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安阳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以下简称《事项清单》),赋予乡镇(街道)以下行政处罚权:
1.交通运输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
2.水利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农业农村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4.消防救援方面的15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街道)可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原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
此前经省政府批复由我市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未纳入《事项清单》内的,乡镇(街道)不再行使,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本通知施行前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应由原执法机关继续办理至办结。
二、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协调衔接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乡镇(街道)与原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完善“1+4+N”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争议协调、执法协作等机制建设,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推进违法线索、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的互通互认,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力量建设。严格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要求,按编制标准充实建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通过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专业培训等方式,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备与履职需求相适应的工作力量。落实执法人员专职专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实现人岗精准匹配。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
(三)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原行政执法部门要把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事项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给乡镇(街道),相关事项调整时,及时通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依法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和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明确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流程、文书格式、场地标准、执法标识。
(四)强化帮扶指导和执法保障。原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赋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师带徒”机制、“两化”工作模式,为乡镇(街道)制定实用、易操作的执法工作指引,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五)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不得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六)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原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乡镇(街道)履行职责的活动。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切实推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定期研判承接事项清单实施成效,对确需调整的事项向市司法局提出建议方案,市司法局综合研判后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组织调整。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乡镇(街道)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依法受理。
(三)市司法局要会同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2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阳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pdf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