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E0001-01-2025-00021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 标 题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安政〔2025〕9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10月23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安政〔20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5〕2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5年7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绿地绿线的通知》(安政〔2009〕29号)等1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2014〕33号)等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漫画城市的实施意见》(安政〔2023〕1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附件:1.安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8件).pdf
2.安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pdf
3.安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pdf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