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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0001-01-2025-0001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5〕10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安政办〔202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任刘志刚、刘素华2名法学专家和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等3家律师事务所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以服务合同、聘书确定的期间为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

  附件: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2025年8月6日

  附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一、法学专家(2人)

  刘志刚 复旦大学教授

  刘素华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二、律师事务所(3家)

  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

  上海大沧海新闵(安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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