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14日 |
| 标 题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安政文〔2025〕37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4月30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安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安政文〔202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更好保护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安阳市群众艺术馆等29处建筑(群)为安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做好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宣传推广和保护利用工作。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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