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阳市第三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公开选任工作的公告
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智囊”和监督作用,按照《安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规定,现就公开选任第三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公告如下:
一、选任计划
此次选任,将通过安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营商安阳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第三届特邀监督员选任公告,由市营商信用中心结合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情况,通过材料初审、现场复审等环节,择优选任60人作为第三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二、选任条件
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候选人从在我市常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热心群众中选任,具体选任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社会责任感强,勇于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甘于志愿服务,敢于发表意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经营主体,密切联系群众。
5.工作能力突出,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6.无个人失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工作职责
1.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体验式”监督。
2.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3.积极参与全市营商环境有关的会议、座谈、调研等工作,配合市营商信用中心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承担市营商信用中心赋予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任务。
4.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法规,发挥联系经营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3月17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类。由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积极推荐人员,并填写《安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荐表》(附件1)、《安阳市第三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荐人员花名册》(附件2)及《关于推荐安阳市第三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报告(模板)》(附件3),确保推荐人员人数达到最低要求后报市营商信用中心。
2.个人自荐类。报名人员(包括原任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填写《安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自荐表》(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
(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1.联系人:元皓
2.联系电话:0372-2550935
3.材料投递邮箱:aysysb@163.com
4.地址:文峰大道东段555号安阳市总工会大楼6楼622房间
五、选任程序
(一)初步审查
市营商信用中心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结合报名人员的工作领域及工作经历等内容,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认现场复审人员名单。
(二)现场复审
市营商信用中心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现场复审,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在后续通过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请候选人保持电话畅通。
(三)社会公示
拟任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名单确认后,市营商信用中心将在安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安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营商安阳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选任的特邀监督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任的,按照规定程序选任为“安阳市营商环境第三届特邀监督员”,任期两年,并发放相关证书及工作证。任期内,市营商信用中心将根据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人员解聘或增聘。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任。
六、特别提醒
报名人员在报名、复审、公示等过程中,以及任职期间,若被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特邀监督员身份。此次公开选任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事宜均以官方通知为准。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安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荐表
2.安阳市第三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荐人员花名册
3.关于推荐安阳市第三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报告(模板)
4.安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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