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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5-03-03 来源:安阳殷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过程

  《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9日通过的《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为进一步加强对安阳殷墟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好《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殷墟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起草了《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起草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分别两次对市文物局、市公安局等17个相关部门、单位和殷墟所涉殷都区、北关区、文峰区征求意见建议并认真进行了研究和修改,经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2025年1月8日,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5年2月8日,该《实施细则》印发。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殷墟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明电〔2020〕62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章二十四条,设置总则、保护与管理、研究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针对《条例》对部门在殷墟遗址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了公安、消防、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旅游、 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农业、民政等17个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在殷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二)明确了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保护职责。便于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进一步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实施细则》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在文物安全保护、保护标志和界桩设置管理、受理举报投诉等方面的职责。《条例》第十二条中“安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和界桩”。为落实这一任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安阳殷墟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和界桩。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保护标志和界桩丢失、损坏、淹没、覆盖、移动等应当立即向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三)细化“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了安阳殷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做好安阳殷墟的保护工作的责任。第六条安阳殷墟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安阳殷墟保护工作职责情况。第十条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安阳殷墟保护区内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做好安阳殷墟保护区内安全巡查工作,负有安阳殷墟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县级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第十二条明确安阳殷墟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要以日常巡逻防范、清查排查为切入点,收集影响殷墟遗址安全和有现实危害的情报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并消除安全隐患;适时开展殷墟文物安全评估。

  (四)强调做好殷墟保护资金保障。《实施细则》第七条强化了殷墟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对殷墟保护经费的保障力度。这有助于强化殷墟保护的资金保障。

  (五)增加了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了运营机构、文博单位在殷墟安全方面的责任,有助于强化责任落实。

  (六)鼓励开展研究和宣传弘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对殷商文化的研究、宣传传承进行了明确,这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进一步形成合力,全面弘扬展示殷商文化,充分彰显殷墟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安阳殷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

  解 读 人:李冬燕

  联系方式:166037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