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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0001-01-2024-0003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 安政〔2024〕8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安政〔2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4年3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绿地绿线的通知》(安政〔2009〕29号)等19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统一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2009〕2号)等1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墟遗址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18〕32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

  附件:1.安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安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3.安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