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1月20日安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对市政府规章《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办法》(2018年1月31日安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