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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0001-01-2024-0002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运河安阳段核心监控区 “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4〕17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运河安阳段核心监控区
“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

安政办〔2024〕17号

滑县、内黄县、汤阴县人民政府:

  《大运河安阳段核心监控区“一事一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0日

大运河安阳段核心监控区“一事一议”制度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加强大运河安阳段核心监控区(以下简称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保护好、传承好和利用好大运河文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控目标。守住沿线自然资源利用底线,优化开发建设形态,提升环境生活品质,推动大运河文化带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利用,实现文化与生态融合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安阳段主河道有水段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

  核心监控区内涉及以下事项时启动“一事一议”联审程序:

  1.涉及项目限高、限密度等事项;

  2.重大项目或重大问题,确需“一事一议”的事项;

  3.现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规定有冲突的事项;

  4.市政府或县政府认为应该“一事一议”的事项。

  第四条 机制建立。明确我市核心监控区“一事一议”联审机构,由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规委会)负责核心监控区“一事一议”事项联审工作。

  第五条 实施流程。对符合“一事一议”适用情形的事项,由相关县政府报市政府,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具体由市委规委会办公室受理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研究,经市委规委会审议后按规定报省政府备案。

  第六条 实施时间。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