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安政办

【打印】

【字体:

索 引 号 E0001-01-2024-0001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4〕7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政办〔2024〕7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安阳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9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工作管理和推进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市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阳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安阳以红旗渠精神为引领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的意见》,围绕“一高地一区三中心”定位,构建“十大体系”,以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为指挥棒和风向标,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结果导向,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创先争优,奋力开创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建设新局面。

  二、考评原则

  聚焦“十大体系”、政府工作报告等中心工作,突出部门工作重点,鼓励多干实干,注重实绩,量化考核,扎实开展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积极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向实里抓、向目标奔。

  三、考评对象

  市政府各部门。

  四、考评内容

  (一)持续实施“十大战略”加快构建“十大体系”工作任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市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和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市政府办公室确定的目标任务。

  考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五、考评计分

  (一)市政府各部门考评计分。

  1.持续实施“十大战略”加快构建“十大体系”工作任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市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合计总项数确定为10项,优先列入持续实施“十大战略”加快构建“十大体系”工作任务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持续实施“十大战略”加快构建“十大体系”工作任务,牵头部门最多可列入3项,配合部门最多可列入2项。10项工作任务每完成一项记10分,合计分值占总得分比重的90%。其中,持续实施“十大战略”加快构建“十大体系”工作任务每完成一项,该项得分加权系数为1.5;《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完成一项,该项得分加权系数为1.3;省市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每完成一项,该项得分加权系数为1.2。

  2.市政府办公室确定的目标任务。该项包括公文办理工作、政务信息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科、信息科、议案提案科、目标管理科(信息公开科)的考核结果为准,占总得分比重的10%。

  (二)奖励计分。

  1.工作得到国家级表彰的,依据相关表彰文件原件,一次加5分。(该奖励计分限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层面)

  2.工作得到省部级表彰的,依据相关表彰文件原件,一次加3分。(该奖励计分限于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层面)

  3.工作得到厅局级表彰的,依据相关表彰文件原件,一次加1分。(该奖励计分限于省级各部委、各厅局层面)

  4.工作得到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一次分别加5分、3分。

  5.工作经验以召开现场会、典型发言等形式在全国、全省交流推广的,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一次分别加2分、1分。

  6.年度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一方阵的,依据省相关文件和资料,一项加0.5分,最多不超过5分。

  7.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奖励计分事项。

  奖励计分据实计算,年度同类工作同时符合多个奖励计分条件的,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年度奖励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惩戒计分。

  1.有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违法事(案)件的,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2.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的,每发生一起扣4分。

  3.瞒报漏报参与国家和省考核评价排名事项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4.工作在全省排名倒数后三位的,依据省相关文件和资料,每产生一项扣1分。

  5 .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惩戒计分事项。

  惩戒计分据实计算,年度同类工作同时符合多个惩戒计分条件的,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六、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工作于当年度年底前启动,下一年度2月底前结束。

  (三)市政府办公室目标管理科负责汇总计算市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得分。

  七、考评结果运用

  突出“重实干、重实绩”导向,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相关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后,依照得分排序拟定完成工作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完成单位,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一)市政府各部门依据考评得分进行排序,排名前十的确定为完成工作责任目标优秀单位;10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但未进入前十名的,确定为工作责任目标完成单位。

  (二)综合考评结果作为“红旗渠精神奖”和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积分制管理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