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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4-0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明电〔2024〕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1-17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安阳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安阳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

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头抓紧,精准发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奋力推动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出台市级领导分包联系2024年重大项目工作方案,遴选50个以上重大项目,建立“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一台账”包保推进机制,力争一季度省市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实行“三个一批”项目周调度工作机制,即时开展核查,通报项目考评和进展转化情况,力争一季度当期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80%,开工项目入统率达到5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3.抢抓国家新增政策性资金等机遇,健全市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容缺办理、联审联批等制度,力争上半年开工项目3月底前办结各项手续,3月底前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4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成员单位)

  4.第一时间转发下达增发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加快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一季度能开尽开,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工作量,对项目开工率、资金支付率高的地方在后续资金争取上给予一定倾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成员单位)

  5.支持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对一季度工业入库投资累计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由各县(市、区)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基础设施项目一季度完成入库投资超过2亿元的,由各县(市、区)给予项目业主或项目承建方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6.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让利促销,支持各县(市、区)对在市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各区的市级补贴部分由市与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进行清算,各县〔市〕的市级补贴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鼓励各县(市、区)对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按照单次置换数量进行阶梯递进奖补,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支出按照不超过30%给予奖补。在省级财政奖补30%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区实际财政支出按不超过2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8.鼓励各县(市、区)发放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家装、家居、家纺、农产品和零售、餐饮、住宿等消费券;对促消费活动中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进行补贴,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照不超过30%给予奖补。在省级财政奖补30%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区实际财政支出按不超过2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对一季度组织来安旅游专列,单次团队人数在3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100元/人。组织旅游包机每架次奖励6.5万元。面向重点客源市场开展“乘飞机高铁 游古都安阳”文旅消费季活动,组织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推出打折减免等优惠举措。对旅游目的地在安阳的外省旅游包车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0.利用“双节”期间人员返乡契机,鼓励各县(市、区)举办房产推介会、展销会,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为购房者提供观展便利。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指导各县(市、区)在“两节”期间科学增设便民临时市场、临时便民摊群点,对店铺外摆实施包容审慎执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2.适度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合理满足“两节”期间大额消费需求,加大消费贷款优惠力度,推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推广消费贷款业务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一站式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13.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14.落实春节深谷电价政策,将2月9日至2月17日午间11时至14时设置为深谷时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谷段电价的九五折执行,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15.对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16.扎实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融资等项目推介服务,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比重。(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分行)

  17.纵深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四项对接”活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问题,优化企业要素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8.落实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转办督办、跟踪问效、案件通报工作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9.鼓励各县(市、区)春节期间组织“亲情招商”“主官招商”等活动,主动联系拜访回乡本地籍异地企业家、知名人士,开展项目推介招商,各县(市、区)举办新春专场招商活动1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0.春节前后组织30场以上“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用工引才招聘会”系列招聘活动,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21.在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基础上,加强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动态更新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和省市重点项目实施免打扰执法。对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保障企业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2.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盯消防、道路交通、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一季度经济工作的重要意义,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完善推进机制,加快资金拨付,推动各项政策举措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