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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2024年兵役登记公告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3-12-25 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兵役登记工作于2024年1月1日全面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为全面做好2024年度我市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常住户口在我市范围内,以及在本市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学生,202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2.2024年12月31日以前,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学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须进行补登。

  3.入学前常住户口为外省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也应当登记。

  4.往年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登记程序

  1.填写信息。有3种方式:第一种是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微信号:henanzhengbing)点击下方“我要报名”进入“兵役登记”;第二种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右侧“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第三种是到镇(街道)武装部设立的固定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后,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到镇(街道)武装部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递交确认。

  4.目测初审。镇(街道)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镇(街道)武装部将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八条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2.《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省辖市或者县(市、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发放《兵役登记证》,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省辖市或者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督促本校适龄男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普通高等院校在进行新生学籍及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查验学生兵役登记情况,没有登记的,应当督促学生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不接受征兵工作任务或者未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

  (二)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应征入伍,或者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兵工作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拒绝、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办理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招录、出国(境)或者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为应征公民逃避服兵役提供帮助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职责的行为。

  政策咨询

  网上咨询: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微信咨询:“河南征兵”(微信号:henanzhengbing)

  电话咨询:

  林州市人民武装部:0372-5070380

  黄华镇人民武装部:0372-6136108

  合涧镇人民武装部:0372-6931221

  原康镇人民武装部:0372-5238153

  茶店镇人民武装部:0372-6740001

  临淇镇人民武装部:0372-6700889

  五龙镇人民武装部:0372-5238032

  桂林镇人民武装部:0372-6761042

  采桑镇人民武装部:0372-6791010

  东姚镇人民武装部:0372-6979699

  横水镇人民武装部:0372-6578799

  河顺镇人民武装部:0372-6289257

  姚村镇人民武装部:0372-6828810

  任村镇人民武装部:0372-6041001

  东岗镇人民武装部:0372-6061466

  陵阳镇人民武装部:0372-6820786

  石板岩镇人民武装部:0372-6080110

  振林街道人民武装部:0372-6806005

  开元街道人民武装部:0372-6806180

  龙山街道人民武装部:0372-6871089

  桂园街道人民武装部:0372-69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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