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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安阳市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3-10-24 来源:安阳市商务局

  近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阳市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调动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范围为与我市及所属县(市、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项目要求

  中介机构协助我市引进的招商项目,应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应属于安阳确定的精品钢及深加工、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等12个市级重大产业集群项目,或总部经济类项目。地产类、矿产类、能源开发类项目除外。

  (二)奖励标准

  中介机构协助引进的项目,以项目落地产生税收为原则,项目产生年度税收地方留成超过100万元的,对中介机构按照年度税收地方留成的10%给予奖励;项目设立后年度首次税收地方留成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对中介机构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协助安阳市本级或县(市、区)在国内外大中城市组织专项招商活动的中介机构,按照我市意向协助邀请知名企业高管参会,按照邀请参会人数,每人按1—2万元给予奖励。奖励费用包含参会客商交通、食宿、会议场地等费用。

  (三)项目登记和确认

  中介机构协助引进的项目,由属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在项目协议正式签订前,由属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和项目单位进行确认,并向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引荐确认证明。

  (四)奖励程序

  奖励分为申请、认定、审核和兑付四个程序,首先由中介机构向属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属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依据申请,组织税务、财政部门对项目税收和地方留成进行核实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向属地政府申请奖励资金;属地政府最终审核通过后,由受益财政或招商活动组织方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兑付奖励资金。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