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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安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
及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3-09-18 来源: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压力,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能力,2021年我市出台了《安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2021〕22号)(以下简称“科技贷”)。经过两年的试运行,由于金融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的实际使用存在较大疑虑,极大的影响了“科技贷”政策的推进。为了推进政策落地,通过学习郑州、洛阳、新乡、开封等省内地市,山东、安徽、广州、深圳等地的同类政策,对原有“科技贷”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基础上,参照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豫科金〔2021〕11号),形成了现在的《安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安政办〔2023〕17号)。

  二、主要内容

  科技贷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一是明确了风险金的定义。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金)是为鼓励和促进合作银行或合作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合作组织)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当产生贷款(担保)损失后,依据本办法风险金补偿规则给予合作组织贷款本金损失补偿的政府引导性财政专项补偿资金。二是明确了风险金的筹集方式。风险金总额度为3000万元,市财政承担1800万元,林州市财政、汤阴县财政、滑县财政、内黄县财政、安阳县财政、殷都区(9个乡镇)财政各承担200万元,共计承担1200万元。市财政首期到位1000万元,各县(市)和殷都区(9个乡镇)财政首期到位1200万元。如发生风险补偿,由市财政统筹本年度风险资金池中的资金,各县(市)和殷都区(9个乡镇)财政在次年6月30日之前补齐上一年度风险资金池中各自承担的200万元资金额度。加强风险金动态管理,根据实际业务适当调整有效规模。对于不参与或不承担风险金的县(市)、区财政,不享受该项政策。

  第二章是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分别界定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知识产权局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章是合作组织及运营管理机构。分别规定了科技贷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的条件。对合作银行的要求是:

  (一)已建立有专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稳定运营团队,具有健全的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体系;

  (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

  (三)如要求实物资产抵质押,则实物资产的价值不得高于贷款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

  (四)具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或具备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引条件。

  对合作担保机构的要求是:

  (一)建有完善的风险跟踪、控制体系,有严谨的法律文本及操作规范,拥有较成熟的运作模式,拥有良好的资产状况;

  (二)正常经营且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稳定的运营团队;

  (三)保费费率不超过1%;

  (四)如要求实物资产抵质押,则实物资产的价值不得高于担保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

  (五)具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应担保保险条件,可以制定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

  第四章是支持对象。主要明确了科技贷政策支持的企业条件。其基本条件是:

  (一)在安阳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

  (四)企业、企业法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至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瞪羚”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等科技创新型企业;

  (二)经认定的下述企业: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拥有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以及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企业;

  (三)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各级专利奖获奖企业;

  (四)一年内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五)中原中小企业成长指数服务平台评级AA级及以上的企业;

  (六)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第五章是风险金补偿。一是规定了风险金补偿的使用范围、比例。风险金仅用于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风险金补偿比例为该笔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60%,单笔不超过500万。合作组织自主确定每笔贷款(担保)额度。如无特别公布,原则上单家企业纳入风险金的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五年内承担过各级重大科技专项,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二是明确了风险金使用时的约束条件,当合作组织纳入风险金的贷款(担保)损失率达到3%时,不再新增业务备案;当合作组织纳入风险金的贷款(担保)损失率达到5%时,停止该合作组织的风险金补偿。

  第六章是工作流程。主要是规范了申请风险金支持贷款(担保)、风险金补偿、风险金补偿核销3个业务流程。

  第七章是日常管理。一是明确了市科创院的政策落实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市科技创新研究院作为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方,负责制定风险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市科技局同意后执行,企业融资项目备案、统计相关工作,定期向市科技局报送运营情况,受理合作组织提交的风险金补偿申请,配合各部门对风险金支持的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宣传推广。二是明确了对合作组织、获贷企业的约束条件。三是在政策执行中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第八章是附则。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