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涉安档案文献资料的公告
安阳是一个历史悠久,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历史上形成了大量宝贵的档案史料。为进一步丰富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安全保管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的内涵,突出安阳地方特色,丰富馆藏内容,更好地保存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和接收反映安阳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保存有关安阳档案史料的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范围
1.历代编修的志书。包括市属各县(市、区)县志、区志、府志、乡镇志、村志、山水志、资源志、人物志以及与安阳相邻的各县县志、府志等。
2.历代王朝的圣旨、诏书、敕令,民国时期的委任状、嘉奖令、印模、来往文书,各种具有特定历史纪实性的报刊、传单、照片、证券、契约,各种民族风俗特色的家谱、族谱、墓志、庙志、碑文,古今主要官员、重要人物的有关实物和档案资料。
3.境外涉及安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文历史的重要公文、文献、资料等。
4.解放前我党各级组织形成的文件、电报、报纸、刊物以及党政军领导和知名人士在革命斗争中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及相关生活遗存实物,以及后来撰写的传记、回忆录等。
5.明、清及解放前国外商人及资本家在安经商和所办企业及外国教会在安活动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新中国成立后编修的各厂矿史、企业史、街道史(或志)、家史和有关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史志。
6.本市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报刊及重要历史纪念性、代表性实物等。
7.解放前后我党、政、军、省级以上领导人来安阳视察的照片、题词、录音带、录像带等;本市著名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及科学家、专家、艺术家、企业家、知名人士的奖状、奖旗、照片、生平事迹等材料。
8.反映安阳疆域、地形、地质、山水、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风土民情、家谱、家训、典章制度、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名胜古迹、奇文轶事的书刊、照片、图片等。
9.安阳籍文艺工作者编辑、创作的或描写安阳的通讯、小说、散文、戏曲、诗歌、书画等作品。
10.计划经济时期的文件、资料和实物,包括各组织形成的字报、传单、战报、照片、录音、录像及旗帜、胸章、臂章、印章、像章等。
11.反映我市重大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视频等。
12.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史料资料。
三、征集办法
1.拥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捐赠、寄存(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到市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市档案馆向捐献者发捐赠证书。
2.价值较大、内容重要的档案资料,提倡无偿捐赠、寄存。如须有偿征集,由市档案馆进行价值评估,协商一致后以售让方式移交至市档案馆。
3.凡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用信函、电话或面谈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欢迎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市党政综合办公楼D区
联系人:刘树迁
联系电话:
0372-2550276
13569011116
邮箱:liu2550263@126.com
安阳市档案馆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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