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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3-03-23 来源:安阳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登记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生产、研发活动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部门普查登记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五、普查方法

  (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抽样方法参见《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普查登记。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或手持电子终端)、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六、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23年1-8月)

  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制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6月底前)。

  2.省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各地区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省级确需增加的,由省统计局和省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报请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经普办审批(7月底前)。

  3.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普办公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主要内容(8月底前)。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5-7月)

  1.工作准备。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

  2.划分普查区。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分别对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审核、修改、上报本级普查区地图,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5-6月,11-12月)

  1.人员选聘。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2024年1-2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核实、补充和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省级普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省级或组织省以下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有条件的地区可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1.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手持电子终端,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手持电子终端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填写清查表,并上传数据。

  4.数据编码与审核。县级普查机构进行编码赋码,省及省以下普查机构组织清查表数据审核。

  5.查遗补漏。县级普查机构根据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等开展查遗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7.上报清查结果。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全国数据审核。国务院经普办组织开展清查表数据审核工作。

  9.编制普查名录。国务院经普办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用单位名录,并统一反馈省级普查机构。

  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六)登记准备(2023年11-12月)

  1.个体经营户样本抽选。省级普查机构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负责统一抽选样本。

  2.数据准备。将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部署至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3.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1.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或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各级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3.登记查遗补漏。根据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等进行查遗补漏。

  (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8月)

  1.数据检查。县级普查机构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对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2.数据集中审核。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返回核实修改。

  3.基层数据验收。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九)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7月)

  国务院经普办在全国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具体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另行印发)组织实施。

  (十)普查数据汇总(2024年8-11月)

  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国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国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各省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总量数据和全国分主要行业门类经济指标总量数据。

  (十一)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12月)

  1.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综合数据质量。

  2.数据共享。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相关数据可以依法在部门之间共享。

  3.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十二)普查资料开发(2024年6月-2026年12月)

  1.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开展研究分析。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进展,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用普查资料进行专题分析研究。

  3.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

  4.资料整理。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整理经普过程文件,编辑出版文件汇编、画册、报告选编和论文汇编等资料;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设备划拨等。

  (十三)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1.地方总结。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和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2.国家总结。在地方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国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按照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的要求,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具体包括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和部署、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分工协作

  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中央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中央政法委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工作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及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海关总署负责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分级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共同参与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和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全面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惩戒制度。

  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