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打印】

【字体:

【音频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3-02-08 来源: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为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推动国家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第一批示范城市群北京、上海、广州,第二批河南、河北于2021年12月20日批复落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氢能产业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要求,为了促进我市车用氢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足示范城市建设需求,规范我市汽车加氢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氢燃料电池汽车安全稳定运营,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安阳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含合建站)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立法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对汽车加氢站和合建站进行解释,以及个相关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职责如下: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则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发展规划,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加氢站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立项)备案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的土地审批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配套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协调汽车加氢站应急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氢气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加氢站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主要规定了汽车加氢站规划与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汽车加氢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应符合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章经营与服务,主要规定了汽车加氢站经营实行备案制度,明确了从事汽车加氢站经营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申请经营所需材料。

  第四章安全与应急,主要规定了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汽车加氢站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本单位汽车加氢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加氢站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办法》的处理处罚。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