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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E0001-01-2022-0005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2〕36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7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安政办〔2022〕36号

时间:2022-09-27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培育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断壮大各类市场主体规模,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壮大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确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规模达到48万户。

  三、具体措施

  (一)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对具备条件的当场办、即时办。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推进互通互认。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集聚、集成、集约优势,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和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强力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逐项明确具体审批要求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设兜底条款,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深入实施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鼓励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推广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4.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多方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房租减免政策。鼓励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租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7.降低水电气暖使用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用电实行3个月阶段性优惠,以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8月抄表电量为准,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电费。鼓励各县(市、区)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开展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

  8.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登记、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打造个体工商户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市市场监管局)

  9.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个转企”程序,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公司改革为直接变更登记。充分发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支持发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字号延续、税费减免、社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

  10.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推行一批“绿灯”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做大做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电商进入。查处干涉个体工商户电商自主经营的违法行为,保护网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

  11.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查处不正当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空间的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

  12.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全市新增发放10亿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比例分担。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选树15个返乡创业之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财政局)

  15.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优势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落实专利奖励政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和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加大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辅导力度。(市市场监管局)

  16.优化质量技术服务。加强“标准安阳”建设,支持我市企业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和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创建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项目,在重点领域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加强市地方标准制修订。优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开展省级以上质检中心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质量技术支撑。(市市场监管局)

  (五)畅通融资渠道。

  17.推广普惠小微贷款。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人行安阳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18.推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安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安阳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

  19.加大融资帮扶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开辟“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票据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帮助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方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中心支行)

  20.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充分运用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推动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市财政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

  21.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惯例,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推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政务服务制度等创新,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2.完善“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要素保障,充分利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企业政策服务平台。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要素保障,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安阳市“亲情在线”平台,实现政策服务主动推送、免申政策兑付“一键即享”、企业诉求“一键直达”,打造涉企政策、诉求服务线上服务模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23.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实行“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实现建设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60天,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将重大项目市级联审联批频次加密到一周一次。(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4.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建设完善“四保” (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落实分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5.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助企服务。加强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举措,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6.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违法风险提醒告诫,并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明确工作运行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机制,找准适合本区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方法路径,按照“能出尽出”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与稳经济稳增长、“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等结合起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工作。与市场主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履职尽责,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四)强化跟踪督促。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推动政策精准直达,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问责。

  附件:安阳市培育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2年8月30日

  附 件

  安阳市培育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红兵 副市长

  成 员:王金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尚 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俊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红宾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用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

  李建军 市司法局局长

  王现波 市财政局局长

  程晓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庆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亚非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 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健 市商务局局长

  薛文明 市文广体旅局局长

  王永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魏 冬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建国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高 潮 人行安阳中心支行行长

  马长林 安阳银保监分局局长

  管 丽 市税务局局长

  杨晓宇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士勇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王 波 国网安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俊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