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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2-0002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发文字号 安政〔2022〕8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7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稳就业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政〔2022〕8号

时间:2022-06-27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稳就业三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0日

稳就业三十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就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就业政策宣传。依托基层职能部门多渠道全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减税降费、培训政策、经办流程等公开力度。

  (二)强化企业开办便捷服务。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建设,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服务模式,全面实行“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一日办”。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三个自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三)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创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评价,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可获得性。广泛发动宣传,提高网上办理量,缩短发放时间。

  (四)强化就业信息精准对接。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实施“10+N”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行动。加强职业指导的针对性。优化“直播带岗”品牌,依托网络招聘、“两微一抖”等线上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活动,搭建求职招聘平台。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五)强化人力资源品牌打造。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成功介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县一品”特色人力资源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品牌经济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六)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活动,落实白名单企业(项目)“四保”制度,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强化调度,优化服务,坚持“有限资源保重点,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协调调度资金、土地、用能等,力争重点项目要素应保尽保;鼓励重点项目单位拓展就业岗位,强化就业保障。

  (七)加大税费减免力度。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2022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

  (八)加大“降、返、缓”政策支持力度。按规定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免申即享。待满足发放条件后及时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即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困难行业企业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缴费。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和5月费款的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加强资金要素保障

  (九)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信用记录良好、有发展前景、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到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6个月。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对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维护企业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有效期至2022年年底)

  (十)突出对社会民生的金融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最长可延6个月,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年底)

  (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市场前景良好、创新实力强的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由市确定重点企业名单,组织与金融机构对接,予以重点支持。(有效期至2022年年底)

  (十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2022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的比例负担。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最高额度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最高额度15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享受3次贴息政策。

  (十三)扩大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及创业项目扶持范围。所有合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合法创业项目、各类经济实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不受创业项目限制。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百千万亿”惠民工程,支持村“两委”班子成员带动村民创业。

  (十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保障力度。对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安排一定奖励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资金补充、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补充等。

  (十五)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市、县两级要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充分保障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对当年上级分配下达各地的资金,截至当年10月底实际支出低于90%的要作出专题说明;对年底没有形成实际支出的结余资金,在下年度分配时予以扣减。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扶持

  (十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抓好基层项目招募工作,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基层项目招募工作。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教育、卫生岗位在2021年招聘计划的基础上增加30%。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确保2022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0%以上。

  (十七)加大组织就业见习力度。开发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就业见习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按规定对完成组织就业见习的单位发放见习补贴。全年组织就业见习1000人以上,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岗位适应性。

  (十八)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发挥市本级零工市场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县(市、区)零工市场建设。加大转移就业工作力度,举办“稳就业”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促进其稳定就业,全年培训农民工2.7万人。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万人。

  (十九)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推进返乡创业。对农民工等人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开业补贴、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的按规定享受水电补贴、房租补贴。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示范项目和示范园区。每年认定一批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年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扶持资金。每年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乡镇,按规定给予10万元奖励,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开展。

  (二十)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街道社区基层就业援助力度。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将防疫宣传、防疫消杀、疫情监测、医护辅助岗位纳入临时性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范围,临时性岗位设置时限不超过3个月。

  五、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二十一)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全市全年完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7万人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4.8万人、新增技能人才14万人。

  (二十二)加大企业职工培训力度。2022年支持规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新设立职工培训中心60家,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针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650人,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十三)加大重点群体培训力度。面向脱贫人口、农民工、退役军人、社区矫正人员等群体开展普惠性技能培训,坚持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菜单式、项目制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

  (二十四)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推进力度。指导企业成立自主评价机构,全年新增企业评价机构69家,推动300人以上企业实现应备尽备,逐步实现技能岗位人员全员定级、晋级评价。推进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院校在校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在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评价,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

  六、加强“洹泉涌流·一岗一房”人才支撑

  (二十五)建立引才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岗位开发,持续完善岗位库建设,同时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创新采用线上渠道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统筹优惠政策推介与岗位推送同步。全年挖掘、开发岗位不少于4.7万个,其中大专学历(含中级职称专技人员、高级工技能人才)以上不少于2.8万个。

  (二十六)持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不断深化“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精心构筑完善“3+N”人才政策体系,落地落实系列留才用才务实举措。2022年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000人以上,新建人才周转房600套以上。

  (二十七)打造惠企人才服务平台。进一步丰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用好服务平台,当好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的“店小二”,将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成真正的“人才之家”,用心营造“来了不想走”的人才发展环境。

  七、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二十八)强化劳动权益保护。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监管系统,持续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严密组织实施根治欠薪工作考核,不断强化权益保护。

  (二十九)强化劳动争议纠纷调处。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和限制性规定,维护公平的就业秩序。加强舆情监测,有效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

  (三十)强化就业形势监测与研判。完善稳就业工作预案,加强企业用工监测服务,对全市不少于1000家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测,及时研判我市就业形势。

  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