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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的起草说明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0-08-11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3月和今年3月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意见》(安政办〔2018〕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安政办〔2019〕8号)文件,已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赢得了群众赞誉,但在执行过程中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且出台的以前两个文件在执行过程有些事项办理路径还需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为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起草了《关于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二、起草过程

    《补充意见》起草之初,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市领导、市城建办、市政府办法规科及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律师等先后进行二十余次研究讨论,在安政办〔2018〕16号和安政办〔2019〕8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参考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国土资规〔2016〕11号)、郑州市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郑政〔2017〕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7〕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郑政〔2018〕33号)及我市解决问题楼盘相关意见,在借鉴其他地市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本《补充意见》,并最终经市政府办公室法规科组织专家讨论和审核。

    三、主要内容

    《补充意见》共分三个部分:一、继续贯彻落实已颁布的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文件;二、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分类化解;三、严格贯彻落实,确保突出实效。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明确了继续贯彻落实执行已颁布的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有关文件精神。

    (二)第二部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分类化解。针对梳理出的8大类19个问题,进行了具体明确。

    (三)第三部分对如何严格贯彻落实,确保突出实效。明确了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管,严防新增问题;实施专项管理,强化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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