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脱贫攻坚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是脱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8年6月2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全国工会进一步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城市困难职工2020年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时做好因各种原因返贫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为广大职工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2019年1月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9〕9 号)。
截至2019年4月10日,我市城市困难职工1727户,其中:因病致困家庭700户,占比40%;因意外灾害致困的有27户,占比2%;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有721户,占比42%;因子女上学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有267户,占比15%;其他原因致困的有12户,占比1%。近年来,市总工会聚焦“五类重点人群”,依托市、县(市、区)两级工会帮扶服务中心,通过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季助学,冬送温暖”和日常帮扶等活动,对全市困难职工进行大病救助、助学帮扶、生活救助、就业援助等,困难职工群体困难程度得到有效改善,困难职工户数已由2016年的5815户下降到目前的1727户。但由于工会资源力量有限,在对困难职工精准识别上还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手段,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上也缺乏足够资源力量。
《实施意见》出台后,有利于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一步纳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有利于通过各职能部门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便于进一步精准识别困难职工;有利于解决工会解困脱困工作单一问题,发挥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脱困,把我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主要内容
总共四项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解困脱困对象;三是工作措施;四是组织保障。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三项内容。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任务, 全力推动全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到2019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在档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认定标准,坚持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2020 年年底前,能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
解困脱困对象明确了重点对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工作。一是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二是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三是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四是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五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 “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工作措施按照有关部门职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了工作任务。一是精准识别解困脱困对象,完善建档立卡;二是大力实施社会救助,加强兜底保障;三是加强就业创业扶持,解决“就业难问题”;四是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解决“生活难”问题;五是强化医疗保障,解决“就医难”问题;六是构建助学体系,解决“上学难”问题;七是加强工会帮扶救助,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帮扶工作机制。
组织保障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五项保障措施。
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该《实施意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