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整体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要求,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相关内容,积极与市直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于2017年4月20日,以市政府名制定印发了《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居住证制度的背景及依据
2015 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河南省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奠定了制度框架,对增强广大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推动全省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市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口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戚绍斌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快推进落实。市公安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于2017年元月25日,起草完成了《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7日,市公安局将《实施办法》递呈市政府法制办审定,按照审定程序,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与市发改委、民政、教育、卫计、人社、交通、司法等27个相关单位进行了联系,并将征求意见稿送达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2月15日,政府法制办根据收集汇总各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办法(审议稿)》。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4月20日正式印发。
二、《实施办法》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五章31条:
第一章 总则。本章共3条。阐述了《实施办法》制订的依据、意义、适用范围,明确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和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证件申领和发放。本章共6条。明确了公民进行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的范围、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出了委托办理等便民措施。明确规定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证件制作发放时限为15日内。
第三章 证件管理。本章共8条。对证件的式样、内容、制作、发放、签注、中止等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对居住证补领、换领及收费准标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权益和保障。本章共7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6项基本公共服务,分别是: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9项便利,分别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办理老年免费乘车卡、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便利。《实施办法》提出要依托全省“流动人口和居住证管理系统”,实现公安、民政、社保、房产、卫计、住建、教育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实施办法》还确定了居住地政府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迁入落户的条件。
第五章 附则。本章共4条。明确《实施办法》实施前后,暂住证件使用过渡及居住期限连续计算。对违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对《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的采纳问题。2月7日至14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征求了市发改委、财政、民政、人社、交通等27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后,对《实施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但部分单位的修改意见经审核后,未予采纳。例如,市交通局指出,《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定“60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该条与我市目前执行的“70以上高龄老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的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不符,提出修改为“60岁以上老人享受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办理老年人优惠乘车卡”的建议。由于该条款内容是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列入《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的一项便利内容,因此,修改意见未予采纳。
2、关于《实施办法》中落户条件的确定问题。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加快城镇化建设、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施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确定的落户条件,是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安政办[2015]17号)和安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公通[2016]4号)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的,保证了居住证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关于落户条件的一致性。
3、关于《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问题。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关键就是《实施办法》中确定的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能否严格落实到位,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权利。这些如果能够顺利兑现,群众申领居住证的积极性就高,效果就会明显。市公安局从2017年元月份开始,正式启动并开展了我市《河南省居住证》的制发工作。目前已受理群众制证申请5281人,制作发放证件4287张。各有关单位在《实施办法》颁布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制度措施,统筹解决全市流动人员的就业、教育、社保和公共服务等问题,使其尽快融入当地社会,与当地居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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