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辖区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解读
出台背景
为了开展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我市于1999年出台了《安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制定了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工作程序。近年来国家为了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先后出台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和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为了做好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工作对我市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按照市领导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并参考省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代政府起草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
法律依据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39号);
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3、《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
《通知》主要内容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共分6个部分,分别是: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必要性;明确土地储备工作的原则、范围及职责;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要求等内容。《通知》再次强调了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储备工作的原则以及各部门、区政府的工作职责,确定了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制定了土地储备工作实施程序及资金的运作办法。
文件出台后将作为今后我市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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