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打印】

【字体:

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7-12-27 来源:安阳网-安阳日报

    记者12月2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暂行办法》明确,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中列支,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纳门诊统筹费。普通门诊待遇采取家庭(个人)账户加门诊统筹的办法保障,参保居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同时,需个人自付的费用可使用家庭(个人)账户的余额支付。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签约服务费。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基金报销60%,剩余40%可使用家庭(个人)账户或以现金结算。据了解,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其中家庭(个人)账户资金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划入;在此基础上,每名参保居民还可以享受到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所有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切实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 姜蕴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