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季节变化,为便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 自2018年5月2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仍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5时至18时。
2018年4月24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02020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