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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跨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实施我市经济技术协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有关政策。
2、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经济技术协作项目实施,做好项目重组、联合及合作的各项服务。
3、组织、推动本市与外省、市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跨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的协调、服务事宜。
4、代表市政府参加全国性区域组织的相关活动;负责 “ 中原经济区 ”、“ 环渤海经济区 ” 等经济区活动的联络、协调和组织工作。
5、负责我市与国内友好城市的缔结、联络工作。
6、配合其他部门(单位),参与国内及国内举办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开展项目洽谈和产品展销活动;组织、协调外地(以政府名义)在安阳举办经贸洽谈活动的相关事宜。
7、负责外地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驻安非经营性的办事机构的开办、联络、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我市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友好合作工作,并负责合作项目的签订、对接、联络和跟踪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协作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提供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方面的信息。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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