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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拟定全市公路建设及道路运输等方面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根据我市的总体布局和省交通厅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待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市公路、道路运输与水运等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保证国家战略物资和紧急物资的运输;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上运输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交通规费的稽征;负责路政、运政及车辆通行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考试、核发从业资格证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道、渡口、水上运载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
(七)指导局管企业的体制改革和局管企业的协调服务以及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科技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与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负责局管交通学校和有关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涉外工作和全市交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局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协调局管单位的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仍隶属于市交通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处级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以及其它有关党务、纪检、群团和人事等相关业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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