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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安阳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安阳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调研和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安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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