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阳 科 技 教 育 概 况
科技:全市共有科研机构345家,其中市属2家,部委属13家。2002年,全市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4项,2项列入国家重点推广成果。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数量达到167项,其中发明专利53项、实用新型专利86项、外观设计专利28项。科技成果推广率达到80%以上,科技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2%,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924项,成交金额4.84亿元,比上年增加3.8亿元。全市共建有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家、高新技术产品72种。2002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39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5%。全市有9个县(市、区)成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
教育:至2002年底,全市共有小学2270所,在校学生53.65万人:初中369所,校生33.6万人;普通高中40所,招生2.4万人,在校生5.7万人;普通高校2所,招生5871人,在校生1.56万人。各类中等普中7所、技校8所、职高19所、成人中专14所;全市9个县(市)区实现了"普九"。其中:
高等教育
我市高等教育创办于1958年,现有高等院校5所,即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大学、安阳教育学院、安阳电大和安钢职工大学。现有在校学生8557人,教职工1260人。其中安阳师专1998学年(下同)毕业生691人,招生1072人,在校生2640人,教职工647人,专任教师284人;安阳大学毕业生400人,招生600人,在校生1500人,教职工321人,专任教师205人。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我市现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9所,毕业生3515人,招生4803人,在校生12348人,教职工1344人,专任教师723人。其中普通中等技术学校6所,毕业生1569人,招生2434人,在校生6305人,教职工855人,专任教师437人;中等师范学校3所,毕业生1946人,招生2369人,在校生6043人,教职工489人,专任教师286人。
普通高中
我市现有普通高中31所,毕业生8015人,招生9170人,在校生25304人,教职工2548人,专任教师1742人。八十年代以来,由于高级中等教育的结构改革,普通高中占有的比例有所下降,目前普通高中在校生占高中阶段30.1%,教职工占34.84%。
职业学校
我市现有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37所,其中有国家级重点学校2所,省级重点学校2所,省示范性学校5所,市重点学校5所。毕业生8514人,招生12220人,在校生30438人。教职工2170人,专任教师1665人。
我市各类职业教育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数比例为66.93%;在校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比例为65.14%。我市的职业教育一直在全省处于领先发展的位置。
普通初中
我市现有普通初中328所 ,毕业生 77741 人 ,招生102045人,在校生259906人,教职工16393人(计划内民师715人,占民师总数的9.03%),其中专任教师13946人。
小学
我市现有小学2707所,毕业生108258人,招生116349人,在校生669305人,教职工24476人(计划内民师7202人,占民师总数的90.97%),其中教师23247人。
我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67%,升学率94.26%;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27733人(其中高中9170人,职高12220人,中专5771人,技校572人),升学率为35.67%。
特教、幼教
我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5所,在校生437人,教职工108人。全市共有幼儿园71所(学前班1827个),在园(班)幼儿96557人,教职工1261人,专任教师8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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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大学 |
安阳师范学院 |
安阳一中 |
安阳五中 |
安阳艺校 |
上网院校:
安阳师范学院 安阳大学 安阳广播电视大学 安阳文化艺术学校
安阳第一高级中学 安阳五中 安阳七中 安阳人民大道小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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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称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
第三条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
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
第五条 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
第六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
第七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
第八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科普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
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第十四条 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科普宣传;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综合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设科普栏目或者转播科普节目;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机构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科技馆(站)、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发挥科普教育的作用。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第十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第二十条 国家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发挥乡镇科普组织、农村学校的作用,开展科普工作。
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结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二十一条 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开展科普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
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并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
尚无条件建立科普场馆的地方,可以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科普活动,并设立科普画廊、橱窗等。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科普工作,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
第二十八条 科普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扰乱科普场馆秩序或者毁损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专项(以下简称“科普专项”)是对我省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有较大意义的科普活动给予专项支持的资金。
第二条 设立科普专项的宗旨是组织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促进科普工作社会化,逐步形成科普工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从而达到普及科学思想、科技知识,强化全民科技意识,提高全体劳动者素质的目的。
第三条 科普专项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省科技三项费用。
对科普专项的管理,主要包括对科普活动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实施与管理,考核与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四条 科普活动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实施,申报工作一般每年度一次。
第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项目符合“河南省2001-2005年科普工作纲要”中所确定的科普任务;
3、项目可行,准备工作充分,人员、技术、自筹部分资金已经落实。
第六条 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河南省科普活动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并上报《河南省科普活动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一式四份)。
第七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组织对所申报科普活动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应给予支持的科普活动项目及资金支持额度建议,由分管厅长审查后报厅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科普活动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河南省科普活动项目合同书》。由科技厅按照项目进度及成效一次或分次将资助经费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 科普活动项目实施过程中,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合同的项目,有权调整或中止,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退回部分或全部项目经费。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有关专家和财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一条 科普活动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提交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 视情况需要验收的项目,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按合同要求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科普活动项目完成较好,实施地政府、群众给予较高评价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在今后安排科普活动项目时将优先考虑,在资金扶持上给予适当倾斜。凡不按合同要求进行的,或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或不按时报送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在以后两年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不再安排新上项目。
安阳市教育改革与发展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位于河南省最北部,与河北、山东、山西省交界,辖林州市、安阳县、滑县、内黄县、汤阴县和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一市四县四区,总面积7431平方公里,总人口525万,其中市区人口100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854所,在校生1051791人,教职工56148人,其中专任教师48769人。近年来,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安阳市教育开放步伐加快,教育改革稳步推进,教育质量持续攀升,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曾多次被省政府授予“筹资兴教先进市”、“职业教育先进市”和“教育先进市”等称号,整个教育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教育对外开放和交流步伐加快
一是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积极协调,经上海师范大学党委同意,安阳市八中成为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安阳中学。同时,我们积极促成了市政府在上海师范大学博物馆举行了殷商文物展,在上海引起了强烈反响。二是市政府和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应邀参加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北师大百年校庆大会,聆听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并向建校百年的北京师范大学赠送了司母戊大方鼎的复制品。三是安阳幼儿师范学校和市二十中先后成为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研究所的实验基地。四是为配合我市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我们将市第四职业高中更名为“安阳市旅游学校”,为安阳市旅游事业培养急需人才。五是我们成功地举办了河南省第四届中学生“晨光”体育夏令营,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兄弟地市的广泛好评。六是近几年我市向西北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西安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院校定向输送了近200名本科生。七是我市与美国洛杉矶哈岗拉朋地学区在美国洛杉矶中国城签定协议,双方将相互培训教师,进行学生互访,合办护士学校,开展学术交流;美国洛杉矶教育界组团回访,就教师管理、教师培训等问题,与我市教育界进行了广泛交流合作。八是安阳市教育局与日本草加市教育委员会在安阳签署了合作交流的协议。
二、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政府于2002年11月28日召开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会议要求各县(市)在2005年前,除现有学校改建、扩建外,每年至少要新建1所高中阶段学校,并且保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每年较上年不低于
10%的增长率,确保到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率达到
55%。
随后,全市加大了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力度,掀起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高潮。安阳市委、市政府在行政东区新建1所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的外国语学校;安阳县今年已开工建设占地400亩的县二中新校;汤阴县投资4000万元扩建了县一中,并投入5000万元建设新高中;林州市投资5000万元兴建了一中新校,该市第五中学的征地扩建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据统计,全市已多渠道筹资近3亿元,正在新建、改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10余所。
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稳步实施
2000年,我市全面推行了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了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双向选聘制,打破了多年以来在教育系统存在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铁饭碗。今年6月,按照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市人事局批准,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正式启动,成为我省教育系统第一家正式启动的教育人才交流机构。该中心是由市教育局领导、市人事局业务指导的一个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教育人才资源、开展教育人才交流、实行教育人才社会化管理和中介服务的组织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面,我们今年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准备进行评聘分离的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教育管理,向管理要质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促进教育事业取得新的发展,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要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教育系统良好行风,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管理年”活动的意见》要求,我们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了“教育管理年”活动,其工作重点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二是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三是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突破我市教育发展的“瓶颈”;四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五是加快网络建设步伐,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六是继续搞好教育对外开放和交流,进一步激活教育市场 ;七是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通过开展“教育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教育管理水平,开创了教育工作新局面。
经过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稳步推进。“两基”工作得到巩固提高。2002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6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7.86%;全市青壮年非文盲率99.5%,巩固率99%。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4.17万人,入学率为39.27%,比上年多招5200余人;普通高招录取率为69.48%,高于全省7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高。高等教育规模继续扩大。安阳师院开发区新校园首期第一批工程竣工,8个系5300名学生已顺利进入新址上课;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安阳大学二期工程已基本完工,为该校“专升本”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我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本世纪头20年全市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挑战。新的形势,为安阳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搭建了新的发展平台,我们要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抓住教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抓住安阳市区划调整的发展契机,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以教育事业的新目标、新任务为动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以昂扬振作的精神状态,增强加快安阳教育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趁势而上,开拓进取,为把安阳建成教育强市、实现经济社会的繁荣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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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工作新闻发布稿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新闻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基础教育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2003年。我们本着改革创新的 精神,在基础教育工作方面明确新思路,出台新举措,现将有关工作作新闻发布:
一、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 市区一年级开设外语课
1、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但是,由于我市教育和经济发展水平所限,长期以来,我市一直执行的是7周岁入学。2001年和2002年,我们把小学入学年龄提前到6.5周岁。今年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我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决定实行6周岁入学, 即199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都可以上小学。完全达到了法定的入学年龄。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是我市教育上的一大飞跃,标志着安阳教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2.为加强小学外语教学,根据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从2001年起,我市市区小学从三年级开始开设外语课。针对我市中小学生外语水平比较薄弱的现状,我市外语教学立足于从娃娃抓起,把小学外语课的开设年级向前延伸,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开设外语课,各县(市)城镇小学三年级开设外语课。为解决小学外语教学的师资问题,近年来,市教育局组织各培训机构先后培训小学外语教师350余人,基本满足了小学外语教学的需要。据测算,今年全市约需新增英语教师200人,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时间对这批教师进行培训,确保今年9月1日正常开课的师资需 要。
二、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全部实行电脑派位
从1998年起,我市市区初中招生开始实行电脑派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以进一步均衡各初中的生源。由于市五中、市七中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民助”学校,两校实行提前面试自主招生。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广大市民强烈要求改变这种招生办法,统一实行电脑派位。为顺应广大市民的要求,进一步体观义务教育的平等性,市教育局今年对市区初中招生出台了一项新的举措,即除市五中分校、市七中特长班以及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外,市区所有公办初中招生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初步定于7月12日在安阳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进行。新批准成立的市实验中学附属民办初中今年也开始自主招生,计划招收100人。市教育局特别要求, 自主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书面文化课考试。
三、我市新增两所公办民助学校
截至2002年底,我市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民助”学校共有3所, 即市五中、市七中(北京161中学安阳分校)、中棉所子弟学校。按照省教育厅[2003]231号文件的批复意见,今年我市又有2所学校进行“国有民办”改制实验: 即安阳市第二实验中学分校,安阳市开发区银香小学。 上述学校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本着有利于教育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招生。中小学办学体制的改革,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新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实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把这项工作办成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四、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区中小学招生维持原学区不变
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归属、地理位置、学校设置的变化等诸多因素,将会对中小学招生产生较大的影响。经过研究论证,市教育局决定,今年市区小学、初个、高中继续实行学区招生,即不以调整后的行政区划为准,仍维持原来划定的招生学区不变;市区小学及新划入市区的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由城市五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及协调。
各校保持原有的招生学区不变,有利于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有利于解决当前的一些实际困难,有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行政区划调整结束后,我们将根据情况的实际变化,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办法,做好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
五、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大幅度增长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大幅度增长。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我市未来教育发展的一大目标,今年我市无论是普通高中还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普通高中方面,去年省教育厅给我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是 2.3万人,今年为3万人。 比去年增加7000人,其中市区普高招生计划为3980人, 比去年增加780人。中等职业学校方面,去年省定计划是1.8万人,今年为 2.5万人,新增7000人。今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势头良好,春季招生已达5500人。我们积极鼓励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初中后一年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力争今年完成1万人的培训任务。此外,在今年的中招工作中,我们还特别注意了非典防治问题,市教育局已制定了《关于安阳市2003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期间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广大考生及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六、高中委培工作开拓新的领域
为加强我省与教育强市的交流,2001年,河南省教育厅与上海市教育厅签定了高中委培协议,上海市部分重点高中在我省招收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委培,委托培养费3年共需5万元。学生入学后,享受上海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的一切权益,毕业后可连续2年按上海市学生的待遇参加高考和招生录取。2001年和2002年的委培招生工作都进展得比较顺利,省教育厅正在拟订今年上海市在我省招生的具体办法,文件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扩大教育交流,市教育局和市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多方努力, 已与天津市中招主管部门达成协议,依照天津市教委《关于高级中学招收外省市学生》的规定,天津市今年提供市区12所重点中学,拟在我市招收30名(暂定)应届初中华业生进行委培。学生毕业后,按天津市学生待遇参加高考和招生录取,3年收费约4.5万元,其他费用与天津籍学生相同。
七、三所高校继续在我市进行定向招生
今年,我市继续加强与西北工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西安理工大学的合作,由3所高校在我市进行定向招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院校西北工大对我市定向招生计划数为4人,本科第二批次上海师大20人、西安理工大学10人。我市高中毕业生报考上述院校,在对应批次每批第三志愿栏填报上述院校即可。填报上述定向志愿的考生,在相应批次投档控制线基础上降低20分投档。关于有关收费问题,3所高校不等,去年上海师大每个学生一次性收取4年委培费1.5万元,其他院校一次性收取4年委培费均在1.5万—3万元之间。
八、对抗击非典一线卫生工作者子女入学给子照顾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抗击非典一线卫生工作者的关怀,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优,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在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对抗击非典一线直接救护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卫生工作者子女在入学时给予特殊照顾。
1.照顾范围: 一是直接接触救护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非典 病房和疑似病房被隔离的医护、流调、消杀人员;二是深入疫区直接参与诊断、救治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的医疗专家组成员; 三是直接运送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人员; 四是直接接触非典 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发热门诊及医院留观室人员。
2.照顾内容:一是确保适龄幼儿能够入圆;二是小学、初中入学可以择校; 三是初中华业生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中招成绩加10分,报考当地职业高个和中专的可保送入学。
以上为我市今年基础教育方面出台的一些新的举措,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和新闻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市的教育工作给予关心、理解和支持,以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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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启动新闻发布稿
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已于近日正式启动运行,下面我向各位记者通报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一、我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成立的背景及意义
2000年、我市在全省首家推行了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了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双向选聘制,打破了多年以来在教育系统存在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铁饭碗。这样,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教育人事管理办法, 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必须改革创新。
在教育系统实行人事代理,正是旨在运用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人事管理原则,为委托单位代理入事业务,推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事工作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型向社会服务保障型转变,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能进能出、行业调节人力资源并进 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形成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发展相适应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新机制。
此外,市政府在2002年11月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中也强调指出:“要建立教育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以此作为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一条措施。同时,全国高校扩招后的第一批本科毕业生就业高峰即将到来,全部高校毕业生都将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因此必须为他们提供一个就业服务的平台。按照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借鉴上海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市人事局批准,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二、我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的性质和职责
我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是由市教育局领导、市人事局业务指导的一个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教育人才资源、开展教育人才交流、实行教育人才社会化管理和中介服务的组织机构。
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的具体职责有九项:
1.负责收集、储存、发布各类教育人才供求信息。
2.负责全市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未就业师范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办理、户籍管理、档案管理。
3.负责全市教育人才的交流、引进和培训工作,为学校推荐人才,为求职人员推荐单位。
4.对教育系统内的流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对按照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入教育人才市场的有关人员保存其档案和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
5.对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
6.组织开展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等工作。
7.教育人才流动的政策咨询。
8.县(市)教育人才交流机构的指导、监督。
9,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近期工作目标
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的成立在河南省教育系统是第一家。我们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大胆实践。努力开创教育人才交流工作的新局面。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规范和完善的教育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具体的工作目标是:突出一个中心,深化两项改革,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突出一个中心,即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的全部工作要以服务为中心,惟人才是根本,视服务为己任,服务教育,奉献社会。
推进两项改革,一是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其目标是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二是推进人事代理制度的改革,其目标是要建立系统的、规范的、高水平的服务机制,有效开发教育人才资源,为教育人才的社会化管理提供更优质服务。
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网络:要有现代化的人才信息网络系统。二是上层次:要立足安阳,面向世界,强化教育对外开放与人才交流的超前意识,工作水平和层次要争创全省乃至全国一流。三是出经验:要经过实践,在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等方面总结出系统的经验。四是有效益:最主要是指社会效益,真
正起到调配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地点暂设在市教育局北六楼,
电话为;5116859 5116860 511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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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成效显著
为了推动科普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开展科普活动,帮助农民提高劳动技能,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1997年起,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了"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工程实施5年来,共投入经费1986万元,组织实施项目1226项,取得了显著成效。
1、增强了各级领导的科技意识。在已完成的1070个"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中,参加科技培训和讲座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达300多人次,乡(科)级干部2000多人次。通过培训县、乡、村各级领导对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加速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传播工程实施以来,科技人员深入项目实施地,举办各类培训班2200余场次,培训农民150万人次,发放科技资料和科普图书300余万份(册)。通过培训和宣传,使项目实施地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意识,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掌握了一批先进适用的种植、养殖、加工技术,改变了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增强了他们依靠科技脱贫致富的信心和能力,一大批农民成为当地致富带头人,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奠定了的基础。
3、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效地解决了科技棚架问题。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传播工程的实施,在农村引进、推广农作物新品种50多个,水产、畜禽良种20多个,应用新成果、新技术150余项,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如河南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在延津县等项目区推广"豫花7号"花生新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累计推广面积732.63万亩,增产幅度在20%以上,使农民增加收入5.28亿元。
4、密切了科研单位与农村、科技人员与农民的联系。通过组织涉农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进村入户,依靠科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满足农民群众对先进适用技术需求的同时,也使广大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取得的科技成果能够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探索出了一条新成果、新技术向农民"直销"的有效途径。
5、建立了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通过传播工程项目的实施,科研单位在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就地转化了一批农业科技成果。尤其是自2001年以来,我省建立了10个省级科普示范点,集中投入人力、物力、技术予以支持,一大批农业科技成果得到了转化,使示范点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大大缩短了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普及的过程,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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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概况
成立与沿革
2001年3月28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通知》,2001年4月12日在安阳市实验中学举行了“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暨聘任首届市督学大会”,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式挂牌成立,市政府副市长肖继业任督导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阳生、市教委主任路爱国任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设在教委,负责督导室日常工作。
2002年3月,根据《中共安阳市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文〔2001〕135号)精神,“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式更名为“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内,负责日常工作,规格确定为副县级。
机构与性质
“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为副县级全供事业单位,是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督导室办公室下设两个科室:综合科和督查科,核定编制10人,其中副县级主任一名,正科级副主任一名;综合科设科长一名,科办员两名;督查科设正副科长各一名,科办员三名。
(一)综合科
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安排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以及对外工作联系;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后勤工作,具体负责机关各种行政事务。
(二) 督查科
制定督导评估方案,负责组织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以及高中阶段学校和市局属初中的督导评估工作;负责本区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及复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安阳市督导规定》;负责对市督学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工作等。
职责与职能
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主要监督、检查、评估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全市贯彻落实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其职能可概括为“督政”和“督学”两大主要职能,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 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二) 对本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
(三) 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能的情况进行督导;
(四) 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五) 对本市的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六) 对本市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七) 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 对评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出建议;对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九) 对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 组织对督导人员的培训,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
(十一) 办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员构成
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现有在编成员10人:
主任:董国周
副主任:马秀枝
综合科:安健(科长)
张忠友(主任科员) 孟建国 马卫红
督查科:李银涛(副科长)
靖青甫(副科长) 苍松波 常运生
安阳市人民政府首届市督学(25人,排名不分先后):
王建华(原市实验中学校长) 吕光华(原市五中校长) 高俊(原市七中校长) 李永前(原市教委人事科长) 牛新吉(原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长) 任道修(原市教委基础教育科长) 贾润生(原市教委职业教育科长) 张忠友(市督导室) 安健(市督导室) 孙家森(原市九中校长) 张秀玲(原市实验幼儿园园长)史风田(汤阴县教委副主任) 胡守信(市教育学院院长) 张天目(市一中副校长) 杨友善(市二中校长) 王爱英(原市十中校长) 张福荣(原市五中副校长) 宋法荣(原安阳县教育局局长) 李步月(滑县教体局局长) 郝金玉(林州市教委主任) 周银宝(内黄县教委副主任) 刘树政(原郊区教体委主任) 张玉泉(原文峰区文教体委主任) 杨奎清(原北关区文教体委主任) 申梅花(原铁西区文教体委副主任)
工作实绩
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以来,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积极构建督导评估网络,不断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对我市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分为四大部分: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全市“两基”复验和巩固提高工作;其他专项督导工作。
已经制定颁发的有关督导评估方案和文件有:《安阳市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安政〔2001〕号)和《实施细则》;《关于修订安阳市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量表的通知》;《安阳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管理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安教督〔2002〕157号);《安阳市督学联系学校制度》等。
另外已制定有《安阳市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安阳市城市普通初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安阳市农村普通初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等。
此外,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代管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推广、培训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语委办负责人孟建国。
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ОΟ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