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危险特性、分类及储运要求
  -第二章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防火
  -第三章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防火
  -第四章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
  -第五章 家用燃气防火
  -第六章 液化石油气安全防火
第六篇 特殊行业防火
第二章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防火
第三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的建造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定性差,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不仅有的怕热、怕水、怕潮,而且有的需要通风,降温,防潮,还有的需要采暖保温,所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建造专用库房。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的建造必须符合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泄压、报警、灭火、防雷、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一、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和层数的要求
为了防止火灾时的扩大蔓延和及时有效地施救,在建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时,其最低耐火等级、最大占地面积和最高允许层数,都应当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加以限制,最低应满足表5-2-3-1的规定。
表5-2-3-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与占地面积

注:①独立建造的硝酸铵、电石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库房,其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但耐火等级不能低于二级;
②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占地面积可按本表及注①的规定增加一倍;
③乙炔瓶超过20瓶,应设专门乙炔瓶库,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毗连建造,但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等洞口的防火墙;
④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50度以上的白酒不宜超过三层;
⑤在同一库房内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有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低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⑥石油库内的桶装油品库房,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的结构
1.地面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库房应为易冲洗、不燃烧,撞击不发火花的地面。
2.屋顶和屋面
库房的屋顶应采取隔热降温的双层通风式屋顶。库房檐口高度应不低于3.5米。屋面应为不燃、光滑、不粘粉尘的屋面。
3.墙
库房的墙应建造隔热的外墙,其厚度应大于36厘米。在墙脚应设通风洞,以配合库房通风。通风洞一般设在窗户下方离地面30厘米处,面积宜为30×20厘米,其构造形式内高外低,内衬铝丝或铜丝网,外加铁栅栏及铁板闸门防护,需要通风时打开。
4.门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防火墙间的门不应少于两个,但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可设一个,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如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门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并应向外开启或靠墙的外侧推拉,对于甲类危险品库房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的门外宜加设门斗,并宜为二道门,第一道门为防火门,第二道门为钉纱的通风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的窗户应采用高窗,窗的外面应设遮阳板或雨搭,以防阳光直射和雨水潲进库内。窗的下部离低面不应低于2米。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栅,并加设铁丝网,以防飞鸟闯入和坏人破坏。窗户上的玻璃应采用毛玻璃或为涂白色漆的普通玻璃以防因阳光的透射和玻璃上的疵点,焦聚引起着火事故。
5.电气照明和防雷
甲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一般不宜安装电气照明,如必须夜间作业时,亦应安装符合所储存物品防爆等级的照明灯。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和60W以上的灯泡。不准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任何照明。如安装防爆灯亮度不够或困难时,可在库房外安装与窗户相对的投光照明灯,或利用在墙身内设壁龛,内墙面用固定钢化玻璃隔封,电线设在库房外。
库房的电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架设线路和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如在库区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必须要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且临时用线的时间不准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库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设在库房外的墙上,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总闸或分闸所用的保险丝(片)等装置要合格,不准超过其安全负荷。
库房、库区内的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应立即进行修理。
防雷:大型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宜采用独立避雷针,或在库房两端的防火墙上安装避雷针,高度要经过计算,接地要求良好。
第四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的入库验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的入库验收工作是保证安全储存和使用的基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入库之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检查验收。
验收的基本要求:入库验收工作应当及时、准确、认真,不得马虎从事,入库验收的方法,一般以感观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检斤和分析化验。
入库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校对品名、来源、生产厂、规格、批号、数量、危险品标志等,进口危险品核对唛头;
2.检查包装是否有残破、锈蚀、渗漏、封口不密、钢瓶漏气、包装不固,包装外表粘附杂质、油污和遭受水湿、雨淋等情况;
3.对需加稳定剂的物品,应当查验稳定剂是否充足;
4.对压缩、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钢瓶,还应校验其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要求等。
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对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一律不准入库。应存于隔离、观察间内,以保安全。当需要维修包装时,应当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进行,并不准使用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对稳定剂不足的应当加足。在验收操作时对火灾危险品应当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造成事故。
第五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
一、分类存放的基本要求
危险物品,品种繁多,性能复杂,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四定)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他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二、分类存放的一般原则
(一)压缩、液化气体
1.压缩、液化气体之间:可燃气体与氧化性(助燃)气体混合,遇着火源易着火甚至爆炸,应隔离存放。
2.压缩、液化气体与自然、遇湿易燃等易燃物品之间:剧毒、可燃、氧化性(助燃)气体均不得与甲类自然物品物品同储和配装;与乙类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应隔离存放和配装;可燃液体、固体与剧毒、氧化性气体不得同储配装。
3.压缩、液化气体与腐性物品:剧毒气体、可燃气体不得与硝酸、硫酸等强酸配装和同储,与氧化性(助燃)气体不燃气体应隔离储存放和配装。
4.氧气瓶及氧气空瓶不得与油脂及含油物质、易燃物同储和配装。
(二)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不仅本身易燃,而且大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如甲醇、苯、二硫化碳等,原则上应单独存放。但因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得不与其他种类危险品同储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与甲类自燃物品不能同储,与乙类自燃物品也应隔离存放。因为自燃物品可自行燃烧。
2.与腐蚀性物品溴、过氧化氢,硝酸等强酸不可同储,如量甚少时,也应隔离存放,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因为溴、过氧化氢、硝酸等强酸都有较强的氧化性。
3.含水的易燃液体和需要加水存放或运输的易燃液体、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储。
(三)易燃固体
1.与自燃物品:因为甲类自燃物品性质不稳定,可以自行氧化燃烧,会引起易燃固体的燃烧,所以不能同库储存。与乙类自燃物品亦应隔离储存。
2.与遇湿易燃物品:因和遇湿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且有的性质相互抵触,不能同库储存。
3.与氧化剂:因为易燃固体都有很强的还原性,与氧化剂接触或混合有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所以都不能同库存放。
4.与腐蚀性物品:与具有氧化性的腐蚀性物品如:溴、过氧化氢、硝酸等不可同库储存,与其他酸性腐蚀性物品可同库隔离存放,但发孔剂H(71011)与某些酸作用能引起燃烧,所以不宜同库存放。
5.易燃固体之间:金属氨基化合物类、金属粉末、磷的化合物类等与其他易燃固体不宜同库储存。因为他们灭火方法和储存保养措施不同,硝化棉、赤磷、赛璐珞、火柴等均宜专库储存。樟脑、萘、赛璐珞制品,虽属乙类易燃固体,但挥发出来的蒸气和空气可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着火源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储存条件要求高,也宜专库储存。
(四)自燃物品
1.甲类自燃物品,不得与爆炸品、氧化剂、氧化性气体(助燃)、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同库存放。
2.黄磷、651除氧催化剂,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库存放。硼、锌、铝、锑、碳氢化合物类自燃物品与遇湿易燃物品可隔离储存。
3.自燃物品之间:甲类自燃物品与乙类自燃物品与黄磷、651除氧催化剂不得同库放。
4.腐蚀性物品,溴、硝酸、过氧化氢(40%的双氧水)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自燃物品与之不可同库存放。与盐酸、甲酸、醋酸和碱性腐蚀品亦不准同库存放或隔离存放。
(五)遇湿易燃物品
1.遇湿易燃品不得与自燃物品同库存放。因为自燃物品危险性大,见空气即着火,且黄磷、651除氧催化剂等,包装用水作稳定剂,一旦包装破损或渗透都有引起着火的危险。
2.遇湿易燃物品与氧化剂不可同库存放。因为遇湿易燃物品是还原剂,遇氧化剂会剧烈反应,发生着火和爆炸。
3.遇湿易燃物品与腐蚀性物品之间:因为溴 、过氧化氢、硝酸、硫酸等强酸,都具有较强的氧化性,与遇水燃烧物品接触会立即着火或爆炸。且过氧化氢还含有水,也会引起着火爆炸,所以不得同库存放。与盐酸、甲酸、醋酸和含水碱性腐蚀品如液碱等,亦应隔离存放。
4.遇湿易燃物品与含水的易燃液体和稳定剂是水的易燃液体,如己酸、二硫化碳等,均不得同库存放。
5.遇湿易燃物品之间;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可同库存放;电石受潮后产生大量乙炔气,其包装易发生爆破,应单独存放。磷化钙、硫化钠、硅化镁等受潮后能产生大量易燃的毒气和易自燃的毒气,因此,亦应单独存放。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之间
甲类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特别是有机过氧化物不能同库储存。
2.氧化剂与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甲类氧化剂与易燃或剧毒气体不可同库储存,因为甲类氧化剂的氧化能力强,与剧毒气体或易燃气体接触容易引起燃烧或钢瓶爆炸。
乙类氧化剂与压缩和液化气体可隔离储存,即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与惰性气体可同库存放。
3.氧化剂与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物品,一般不同库储存。
4.氧化剂与毒害品
无机氧化剂与毒害品应隔离储存,有机氧化剂毒害品可以同库隔离储存,但与有可燃性的毒害品不可同库储存。
5.氧化剂与腐蚀性物品
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溴和硫酸等氧化性腐蚀品同库储存。
6.氧化剂(指无机氧化剂)不得与松软的粉状物同库储存。
(七)毒害品
1.无机毒害品与无机氧化剂之间和有机毒害品的固体与硝酸的有机衍生物之间应隔离存放;
2.无机毒害品与氧化(助燃)气体,应隔离存放,与不燃气体可同库存放;有机毒害品与不燃气体应隔离存放;
3.液体的有机毒害品与可燃液体可隔离后存放;
4.有机毒害品的固体与乙类燃烧固体可同储,但与甲类易燃固体应隔离后存放,无机毒害品与乙类易燃固体可隔离后存放。
5.有机毒害品的固体与液体之间,以及与无机毒害品之间,均应隔离后存放;有机毒害品的液体与液体,固体与固体之间,无机的剧毒品与有毒品之间均可同库储存。
6.其他种类物品均不可同库存放
(八)腐蚀性物品
腐蚀性物品,一般与其他种类的物品之间和腐蚀性物品中的有机与无机腐蚀品之间,酸性与碱性物品之间,可燃体固体之间,都应单独仓间存放,不可混储。
1.腐蚀性物品之间
无机腐蚀品与有机碱性腐蚀品,其他无机腐蚀品与其他机腐蚀品之间可隔离后存放。
(1)溴与硝酸、硫酸等混合,能加强其腐蚀性或燃烧,应隔离后存放。
(2)过氧化氢易与硝酸起反应放出大量气体,遇三氯化磷等会起脱水作用,产生高温,甚至发生爆炸。
2.腐蚀性物品与可燃液体之间
有机酸性腐蚀品与乙类可燃液体之间要隔离后储存,有机碱性腐蚀品与可燃液体之间可同库储存,但堆垛须间隔2米以上。
3.腐蚀性物品与可燃固体之间
无机碱性腐蚀品与乙类可燃固体之间可隔离存放。
4.其他碱性腐蚀品均应单独仓间存放,不可混储。
第六节 石油贮罐防火
石油贮罐按制造材料可为金属油罐和非金属油罐两类;按建筑特点可分为地上油罐、地下隐蔽和洞式油罐三种类型。将油罐建于地面上的称地上油罐(地上部分大于罐高一半的地面油罐);将油罐建于半地下的称半地下油罐(地下部分大于罐高的一半,且地上部分不大于2米的油罐);将油罐建于地下(罐内液面低于2米的油罐);将油罐建于地下(罐内液面低于贮罐四周4米以内设计标高0.2米以上)的油罐为地下油罐;将油罐 埋置在地下(钢制油罐不能承受土压,应在罐的外面建造专门的砖,石或钢筋混凝土护体),罐顶覆土至少0.5~1米厚的油罐称为地下隐蔽油罐。
一、石油贮罐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一)油罐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油罐发生火灾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油罐量油口未用有色金属制作,在量油的钢卷尺放入或提起时,与量油口壁摩擦发生火花,引燃油蒸气,酿成火灾;
2.油罐呼吸阀下未装置阻火器或油罐封闭不严(采光孔、量油口未盖严或泡沫室玻璃损坏),飞火进入,引燃油蒸气;
3.油灌作业时,使用不防爆的灯具或其他明火照明等;
4.在油气聚集较多的地方,铁器相互撞击,爆发火星或穿带钉鞋登上油罐,及与石头等碰击,爆发火花引燃油蒸气;
5.油罐未安装导除静电装置或静电导除装置失灵,由于油品冲击,在罐壁上集聚的静电荷 ,在一定条件下放电打火,引燃油蒸气;
6.油罐遭受雷击,防雷接地线不能全部导除雷电电流;
7.在油罐中未清除或虽清除但仍存有大量的油蒸气的情况下,使用明火检修油罐;
8.润滑油品加温到了闪点温度,遇明火引燃油蒸气;
9.油罐中含硫油品的沉积物在清除时自燃。
10.油罐区杂草或其他易燃物燃烧,引燃油蒸气。
(二)石油贮罐的基本防火条件
石油储存宜采用金属油罐,当利用金属油罐困难时,也可采用非金属油罐。
对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宜采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储存闪点低于28℃,沸点在38-85℃的地上油罐,应设冷却喷淋设施或气体回流冷凝设施。对储存沸点低于38℃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宜按压力贮罐设计,并应设安全阀。
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必须安装呼吸阀和阻火器;储存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应安装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阻火网。
贮油罐的进油管应从油罐壁下部接入。如必须从上部接入时应将进油管延伸至油罐下部(丙类油品除外),并距罐底不大于30厘米,以防进油时喷溅产生静电。
油罐应建在不燃材料的基础上,罐体金属件均应接地。油罐需要保温时,其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制成。在油罐上应设梯子和栏杆,以便于检查管理和使用。当立式油罐的高度大于5米时,应采用旋梯或斜梯。
油罐应按技术要求,安设各种必要的附件,但不得在罐壁上安设玻璃液面计和取样阀。
第七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防火管理
一、组织领导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消防管理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仓库领导人,应当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做到与其他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对国家储备库,各类专业仓库、中转仓库和大型附属仓库应当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仓库主要领导人担任。不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仓库,必须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应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及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防火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本单位的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7.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亦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火灾危险性大的大型仓库和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无专职消防队的大型仓库,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轮流住库值班,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和灭火工作。往往一起大火都是由小火扑救不及时而造成,而义务消防组织是仓库中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一支十分重要的消防力量,他们由仓库全体职工(除老、弱、病、残者外)组织起来,对仓库的情况熟悉,分布广,一旦发生火情,召之即来,对扑救初起火灾十分重要。所以一定要组织健全,明确分工,定期组织训练,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火源管理
加强火源管理体制是做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防火的先决条件,这是因为任何火灾都是通过燃烧引起的,而燃烧的发生必须要有着火源的作用。所谓消除着火源,即是指制止激发燃烧的一切热能源。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火源的管理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外严禁火种入库;二是对内加强用火管理和落实防范措施。
1.对入库人员要严加盘问,并做好登记,对随身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存入门卫处,防止带入库内。在进入储存区(生产区)、仓间之前,保管人员也要向外来人员询问,是否携带火种。对储存有易燃气体、液体的仓库,不准穿戴化纤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对外来提货的客户要经常进行防火宣传,严防汽车等车辆夹带汽油桶等易燃物入库。对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库。机动车辆进库,必须要戴火星熄灭器,更不准在库区内清炉。
2.对内要加强用火管理。为了便于管理,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要明确划分储存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并在两区交界沿线作出明显的标志。在储存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在储存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这些作业时,应事先经仓库防火责任人和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亦要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在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一般不许安装采暖设备,更不准设火炉取暖。如因物品防冻,必须取暖时,可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危险品堆垛,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存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并及时处理。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要有防止打火的安全装置,在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在储存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仓库(生产区)的工作人员,保管人员,也不准穿戴晴纶化纤等工作服和穿带钉子的鞋。应穿棉制服。
三、检查管理
检查是开展防火工作的一条重要措施,只有经常不断地进行防火检查,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仓库的防火检查,一般有保管员查、警卫员查、领导查和消防监督部门查等几种形式,保管员查,主要是指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查库房门、窗、锁有无异样或损坏,开启是否灵活,防止坏人破坏;查库内是否有老鼠等小动物进入的痕迹,通风口铁丝网是否损坏;查消防、避雷等安全设施是否好用;查电源和照明时否安全可靠等。班中查是指在上班期间,及时查看危险品的进、发货情况和温、湿度及通风等养护措施。下班查是指在下班前,保管员要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有无可疑人进入和门窗是否关闭好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放心回家。警卫人员查,主要是检查库区环境情况以及库区内有无易燃物,夜间值班巡逻等。在重大节假日前领导要组织全面检查。这时消防监督部门要参加。这样形式比较大的检查,要特别注意深入细致防止走马观花。
四、消防设施管理
消防设施管理是做好消防工作的物资技术条件,每个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都应视规模、地理条件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质等具体情况,按规定标准配置适量的消防设备。
首先仓库必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八章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并保证消防供水量,在库房的周围,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标准进行计算,对较大型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及自动报警设备。
对消防器材、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经常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对灭火储水池,消火栓和清水、泡沫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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