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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政府法制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市政府法制办机构职能
安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行政复议机构及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
行政复议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二、政府法制信息公开目录
我办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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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
形式 |
公开
时限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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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0410-0101-2008-00001 |
机构职能 |
主动
公开 |
常年
公开 |
2008-03-01 |
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网站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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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0410-0202-2008-00001 |
安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
主动
公开 |
常年
公开 |
2008-03-01 |
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网站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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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0410-1306-2008-00001 |
行政复议机构和复议职责 |
主动
公开 |
常年
公开 |
2008-03-01 |
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网站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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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0410-1306-2008-00002 |
行政复议范围 |
主动
公开 |
常年
公开 |
2008-03-01 |
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网站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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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0410-1306-2008-00003 |
行政复议管辖 |
主动
公开 |
常年
公开 |
2008-03-01 |
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网站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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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0410-1306-2008-00004 |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 |
主动
公开 |
常年
公开 |
2008-03-01 |
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网站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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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0410-1306-2008-00005 |
行政复议案件
应提供的材料 |
主动
公开 |
常年
公开 |
2008-03-01 |
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网站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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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0410-1306-2008-00006 |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
主动
公开 |
常年
公开 |
2008-03-01 |
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网站
公开 |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法制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
办公地址:安阳市党政综合大楼B0338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 14:00—17:00
(冬)
15:00—18:00(夏)
联系电话:0372—2550396
0372—2550397
传真号码:0372—2550396
通讯地址:安阳党政综合楼B0338
邮政编码:455000
电子邮箱:aysfzb@tom.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我办网址为:http://www.anyang.gov.cn/fzb)、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我办及我办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法制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我办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我办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我办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我办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我办在收到政府法制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办政府法制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法制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法制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法制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我办的政府法制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法制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我办政府法制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法制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政府法制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法制信息公开义务的,我办、我办的纪检机构或者政府法制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二○○八年三月
附件1
安阳市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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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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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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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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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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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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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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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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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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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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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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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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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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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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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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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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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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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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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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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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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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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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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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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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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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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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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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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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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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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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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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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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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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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面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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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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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
受理
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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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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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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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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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阳市政府法制办依申请公开政府法制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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