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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政府法制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系统化。我办政府法制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力求做到全面、系统,既覆盖属于公开范围的全部信息,又保证目录编制的分类清晰、体系完整,为形成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完整的体系打好基础。
(二)标准化。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编码,对同类的信息采用相同的术语,避免由于标准不同给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库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查询带来困难。
(三)数字化。利用安阳市政府法制网站建立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于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站实现依申请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安阳市政府法制办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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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种 类 |
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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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单位简介和内设科室职能 |
E04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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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文 |
规范性文件 |
E0410-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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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规划 |
政府法制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
E041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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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监督检查情况 |
E0410-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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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
E0410-2101 |
三、编制要求
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
1.目的和作用。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全市政府法制政务信息,监督我办依法履行职责,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2.
入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机构职能;二是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三是政府法制工作的年度工作要点、规划;四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五是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数据项。包括索引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信息。
1.信息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代码(E0410)—分类号—生成年份—流水号。
2.信息种类。目录包含政府法制信息的分类。
3.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果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地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4.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对于我办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会签的文件,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格式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属于文件类的,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属于非文件类的,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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