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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总第190期)
工作动态
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8月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笑东、市政协副主席刘晓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李秋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晓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新,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副主任王鸣鸿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张笑东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长治总结回顾2006年市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剑虹传达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安办〔2007〕12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分管法制工作的县(市、区)长,法制办(局)主任(局长),市直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负责法制工作的科长,市政府法制办的全体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祁荣主持。 会议明确了下一步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法制工作会议和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纲要》的贯彻落实,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团结求实,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勇创一流的精神状态,使我市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构建和谐安阳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是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三是认真落实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找准突破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四是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职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推动仲裁事业的更大发展。 会议还对加强我市法制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意见,一是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以贯彻、宣传中办发[2006]27号、豫办[2007]2号、安办[2007]12号文件为抓手,采取措施,进一步争取领导对法制机构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二是要以法制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强法制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三是要不断地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要加强法制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要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笑东在会上强调:国务院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纲要》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其中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承担起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工作职责。要拿出更多的时间,投入更多的精力,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纲要》真正落实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按照安办[2007]12号文件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要依法保障行政复议的正常办案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加强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按照人大《监督法》的要求,政府所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 最后,张市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契机,力促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扎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为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实现我市新的历史性跨跃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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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二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2007年4月1日到6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7个县(区)政府、6个市直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共计47件,经审查,现对其中的24件,以及第一季度报备文件1件共25件予以公布,不予公布17件,要求纠正6件。
(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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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能够尽快学习和掌握这部行政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市政府法制办于2007年7月23日至25日在林州市举办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 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就《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作了全面地讲解,并对参训人员提出的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详细地解答。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市直各部门(含垂直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县(市、区)各部门的工作人员90余人参加了培训。 这次培训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安排紧凑,效果明显。通过培训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对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复议应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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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规定,推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由市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建议建立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市政府2007年7月20日印发了《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安政[2007]49号)。 为了落实好安政[2007]49号文件,市政府法制办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法律咨询专家进行了推荐和初审工作。向安阳师院、安阳工学院、市委党校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推荐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函》,提出了法律咨询专家的基本条件,要求有关单位推荐法律咨询专家人选。对有关单位推荐的28名法律咨询专家人选,进行了审核,初步拟出了符合条件的人员10名。这一制度的建立将大大促进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的提高,促进民主、科学决策。 (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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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认真贯彻学习《物权法》
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与房产管理工作特别是房屋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等业务息息相关。市房管局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物权法》,作为切实维护好最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在全局范围内扎实认真开展《物权法》学习活动。 一、认真组织安排。《物权法》颁布后,市房管局领导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了《安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工作实施意见》,就《物权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并召开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动员大会。 二、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培训教材购买工作等项准备工作,对涉及物权管理内容的单位业务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册《物权法》,并购买了有关物权法的释义、知识问答等参考资料。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建设部等权威机构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分层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和专题讲座,对《物权法》中涉及房产行政管理的条文逐条进行解读。在深研细究、吃准吃透,把握其精神内涵上下功夫。同时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物权法》专题培训。 三、同房产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相结合。按照《物权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工作程序的修改完善工作。在认真学习《物权法》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研究小组,认真研究完善产权登记审查制度、登记信息公开制度、预告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办法、登记簿的建立使用与保管等房屋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措施,结合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等规定,增加、修改业务流程、工作程序,提出了相关工作程序调整的应对方案。为《物权法》实施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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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半年工作会议
7月12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半年工作会议在市人口计生委东一楼会议室召开。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主任、政法股长参加会议。 会上,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汇报了上半年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2006年度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研讨会《会议纪要》执行中存在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市人口计生委法规科在会上通报了性别比治理工作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等工作情况。对上半年政策法规重点工作进行了点评,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特别对村(居)民自治工作提出要求。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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