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阳红旗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 ||
索 引 号 | E0001-01-2023-00022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发文字号 | 通告(第1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阳红旗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
通 告
为了加强安阳红旗渠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确保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和保护要求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要求。
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以下活动:
1.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3.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4.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6.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7.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8.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9.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10.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确需开展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军民航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需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须经市气象主管部门会同军民航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和保护要求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由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两部分组成,其中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为重点保护区域。
(一)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
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0公里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
(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1.以机场跑道使用的矩形范围,长度自跑道中线中点分别至跑道两端的距离,再各加500米,宽度为1000米;
2.以机场场外导航台天线中心为圆心,半径为500米的圆形范围内。
(三)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保护要求。
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2.存放金属堆积物;
3.种植高大植物;
4.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5.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阳红旗渠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
2023年6月9日
附 件
安阳红旗渠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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