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安阳市交通运输局、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决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年底,联合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除外)、拖拉机等禁止载客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一律严禁载人。
二、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罚款;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车辆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三、农用车上路行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建设养护、园林荒山绿化、建筑施工、农副产品商贩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上下工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外,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督促加强源头管理,必要时建议相关责任主体更换施工队伍或者解除合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五、农用车驾驶人员和违法乘坐人员拒不配合检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县、乡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应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广泛宣传。
特此通告。
安阳市公安局
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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