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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信用安阳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3-0001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8日
发文字号 安政〔2023〕2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1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信用安阳建设促进形成
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2023〕2号

时间:2023-03-01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高质量推进信用安阳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18日

  高质量推进信用安阳建设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信用河南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32号),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十大安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阳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规范、系统推进,政府牵引、社会共建,协同监管、创新治理,示范带动、拓展应用,优化服务、惠民便企”,开展十大重点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实施五项信用基础支撑强化工程,全面建成法规制度体系化、基础支撑智慧化、监督管理精准化、创新应用场景化、示范创建长效化、宣传教育常态化的“六化”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落实“百条举措”,为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强市提供强有力信用保障。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数据全面覆盖、应用领域广泛、监管有力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监管全面融入现代化治理体系,知信、用信、守信的市场规则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信用安阳”城市名片更加亮丽。

  ——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升级优化,实现信用数据治理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能力大幅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加速融合,城市信用数据池加快构建,信用应用系统持续完善,信用监测预警、挖掘分析、智能决策等智慧化服务显著提升,支撑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发挥更大效力。

  ——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实现全过程闭环运行。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信用监管机制覆盖主要领域,市场和行业信用监管精准化水平显著提升,信用在提升治理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信用促进经济效能充分发挥。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运行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信用深度融入企业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销售、物流运输等生产经营活动。“信易+”场景应用更加丰富,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充分显现,“信易贷”信用贷款余额大幅提升,推动全市存贷比达到60%以上。政务失信防范和责任追究全面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明显增强,信用在重大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推动“诚信建设万里行”“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诚信主题以及诚信普及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圈、进乡村、进家庭,覆盖政府、企业、社会、学校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大格局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媒体宣传影响力显著提升,殷商文化、红旗渠精神等诚信元素得到充分挖掘,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二、开展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提升行动

  (一)全面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1.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在严格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加快实现“双公示”拓展至“十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采取建立信用信息归集通报制度、约谈、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实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河南安阳)”网站公开。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作用,推动我市政务大厅功能整合,实现“应进必进”;进一步优化服务大厅功能区域,科学规划分类设置办理专区,实现综合窗口全覆盖;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度,推动现场服务和线上服务相互补充。全面落实“一门一窗、一站一次、一网一键、一制一章”要求,实现我市政务服务“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透明规范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化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和会议纪要批复文件承诺事项,严禁以政府换届、机构改革、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新官不理旧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处置政府失信问题和舆情,经核实后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配合)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红色教育基地等培训阵地作用,开设相关诚信教育课程,面对全体学员发起诚信倡议书;利用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引导全市公务员将诚信教育作为必修课;开展常态化诚信教育活动或培训,签署诚信承诺书,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过硬、绝对可靠的公务员队伍;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公务员晋升任职培训班以及“双基”公务员示范培训班中开展诚信教育,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打造一流金融信用生态。

  1.打造“信易贷”融资服务品牌。按照国家构建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络部署,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为市级节点,联通市金融服务共享、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科技贷”“专精特新贷”等行业特色平台,建成上通国家、横联行业的全市一体化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和服务企业融资能力。从信用信息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发力,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标准化、公益性基础信息服务,助力金融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识别能力,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内部信息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提升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增加首贷户数量,扩大首贷户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配合)

  2.拓展多元化融资增信模式。构建多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地方投资集团的引领作用,健全市、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合理提高对科创、普惠、绿色、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重大项目建设的担保放大倍数。鼓励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信用状况合理放宽涉农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积极推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拓展“保险+期货”覆盖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配合)

  3.探索信用支持重点领域金融创新。发挥供应链金融稳链补链强链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确权以及票据、存单、仓单、运单等动产抵押和凭证质押等增信支持。借鉴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建立农村金融顾问等服务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档率,提高农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风控成本,扩大“科技贷”“专精特新贷”规模,创新基于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人才贷款、研发贷款等金融产品。探索建立与企业绿色生态信用相挂钩的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资源向绿色生产、绿色技术、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汇聚。(责任单位: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安阳银保监分局配合)

  4.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严格对照注册制改革要求,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和公开发行债券企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并拓展部门间共享范围。探索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信用管理,推进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资产评估等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对执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5.营造良好区域金融信用环境。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全方位提升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帮助信息主体厘清“信用修复”“征信异议”“征信修复”等相关概念,整治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行为。加强金融监管、行业运行和风险预警等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作机制,涉及辖区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及时商议进行有效监管;建立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重点高风险机构名单制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市法院)

  (三)优化科技创新诚信环境。

  1.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在科研项目申报和验收、创新平台建设、职称评审、人员选调招聘、科技创新奖补项目(评审类)评定、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中,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其作为项目申请、科技奖励、职称评定的必经程序。建立科研诚信库,将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科研不端行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严厉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依法依规开展科研失信行为信息公示和失信惩戒,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建立终身追责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培育科研主体诚信意识。将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全过程,凡参与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均应按规定签署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约责任,将书面承诺及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各类责任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科研诚信各项规定,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推动“智慧岛”、中试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院所等科创载体探索信用管理新模式,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调查评估结果运用。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盗版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违法失信主体在评优评先、招投标和享受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或禁止等惩戒措施,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并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体旅局)

  (四)加强生产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推进质量品牌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产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支持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农业基地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集散、加工、展示、交易中引入信用追溯码,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塑造中的应用价值。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品牌诚信建设,打造一批市场信誉好、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扩大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供应链信用管理。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健全供应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链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做好供应链风险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3.筑牢安全生产信用防线。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监管执法等信息共享共用,健全覆盖煤矿、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坚持激励和惩戒并重,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助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深化“信用交通市”建设。围绕“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出租车等重点,建立信用动态评价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常态化开展网约车、货车超限超载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支持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作出自律型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深化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选择冷链物流、危险品物流、汽车物流等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加快打造现代物流基地,建设“大数据+交通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对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营运者以及交通运输工程的实施者进行全方位信用记录、评价,构建信息“一张网”。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使用物流信用评价结果,推动银行、保险公司、交通物流企业扩大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监管水平。推动大宗商品物流园区将信用机制与交付交割、结算融资、通关保税等功能结合,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就业收入分配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就业领域信用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就业轨迹、劳动仲裁、违法用工、创业担保贷款等信用记录,以鼓励诚信就业创业人员享受政府贴息贷款。健全劳动用工领域招聘求职信用互查机制,严厉打击招聘欺诈、就业歧视、付费实习、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动派遣单位进行年度网上劳动保障监察资料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高校毕业生严守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经济诚信、就业诚信,重点治理论文抄袭、考试作弊、就业违约等校园失信行为。鼓励高校学生登录“信用中国(河南安阳)”网站查询招聘企业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惩戒劳动用工违法失信行为。开展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健全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以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加大对恶意欠薪、非法用工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3.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对纳税人实施相应奖惩措施。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虚开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线索排查工作,加大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定期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持续推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做好风险任务督导、反馈。探索优化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健全社会保障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建立社保漏缴、欠缴、少缴日常监测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保障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社会保险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有效打击和防范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欺诈行为。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六)加强投资消费领域信用建设。

  1.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取消组织评审等环节。对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将不履行承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加强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对接,建立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加强对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将信用查询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最大限度降低项目违约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2.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资质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关联管理机制,对工程咨询、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实施在线资质审核、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用管理措施。对守信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优先推荐评优评先、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管理等激励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3.拓展“消费+信用”应用场景。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餐饮、零售、旅游、租赁等行业企业合作拓展“信用+消费”场景,基于消费者信用状况提供差异化商业折扣、减免租金押金等优惠。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多维度挖掘信用数据,提高消费信贷风险控制和授信决策技术能力。开展消费金融首贷拓展专项行动,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居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信贷服务,满足“征信白户”“无贷户”的合理消费金融需求。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健身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预付费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电商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将消费者投诉信息纳入景区、涉旅文物单位、文艺院团、旅行社、导游等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实施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办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消费体验。创新“消费+信用”应用场景,让守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体旅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配合)

  4.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探索推广价格诚信承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价格自律。推广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依托特色商业街区、核心商圈、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开展以诚信价格、诚信计量为主题的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医疗教育服务收费等专项整治,公开公示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失信行为;加大对重要民生物品价格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

  (七)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与年检、职称评定、项目申报、评选表彰、年度考核等挂钩,加大对违规招生、乱收费、虐童等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全面推行诚信承诺制,并建立履约践诺跟踪监管机制。强化文明校园创建中的诚信建设要求,在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增加诚信建设内容,将重大失信事件列入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建设。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开展覆盖医疗卫生全行业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制度,健全医保基金违法失信问题协同治理机制。探索实施“信易医”便民就医措施,选取医院和诊疗项目分批开展试点,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和预授权扣款等模式,提供“信用+先医后付”“零等待支付”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3.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鼓励食品、药品大中型企业建立产品信用赋码追溯体系,打通重要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全流程信息链条。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逐步建立覆盖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的信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4.加强家政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家政信用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评价”。引导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重点对保洁、母婴护理类家政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建立消费者服务评价标准和评价信息归集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信用中国(河南安阳)”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诚信码”试点,实现扫码监督和服务选择便利化。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6.加强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公证、仲裁、律师、会计、担保、鉴证、检验、检测、评估、认证、代理、经纪等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资源环境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自然资源信用监管。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化共享土地、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等行业监管信息。做好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对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加强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完善企业能源利用、节能改造、用能权配额和交易等绿色信用信息主动披露和依法披露机制,加强污染排放、环境违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绿色矿山建设等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归集共享。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信用承诺嵌入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评优评先等过程,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健全以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为重点的企业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信用建设一体化工程。推动落实省内沿黄河流域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共用,建立跨区域联合信用监管机制。探索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提高生态环境违法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九)信用助力融入“一带一路”及开放强市建设。

  1.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加强城市进出口企业信用建设,根据外贸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积极培育一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重点关注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有贸易往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助力其享受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及备案、业务现场报关单修改及撤销、进出口货物查验及检疫等通关便利和优惠政策。加强进出口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监测,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有效化解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安阳海关、市商务局、安阳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2.完善跨境投资信用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体系、质量安全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快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在跨境投资年度检验、行政告诫、行政处罚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促进投资人依法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3.高标准对接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和开放信用制度。积极开拓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自贸区市场。在欧洲、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产品展销中心、商贸物流园区或境外代表处,为安阳产品出口搭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郑欧班列优势,扩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在信用法律制度研讨、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信用服务机构跨国合作方面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积极运用各国营商指南、经贸与投资环境报告等信息工具,帮助企业应对潜在的政治经济安全和国际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安阳海关)

  (十)培育守信重诺的社会诚信文化。

  1.传承古都诚信美德。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保护传承弘扬殷商文化诚信元素,打造具有高辨识度和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品牌。推动文创企业、文化团体以安阳诚信人物、诚信故事为核心内容,以互联网、自媒体为主要载体,讲好安阳诚信文化故事,培育创意诚信文化新业态,增强诚信文化渗透力和感召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体旅局)

  2.深化诚信宣传教育。结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深入开展诚信类道德模范选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诚信之星”推荐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个人先进事迹。倡树诚信文明新风,广泛刊播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做诚信建设的参与者、维护者、践行者。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广泛应用网络诚信宣传引导,利用市重点新闻网站、互联网传播矩阵平台定期发送网络诚信正能量宣传,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持续开展互联网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动员网民积极参与网络辟谣工作,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归集、共享机制,完善信用约束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推动信用相关内容纳入大专院校课程管理体系。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经营,将守法诚信纳入各类评优评先、荣誉称号认定等评选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三、实施信用基础支撑强化工程

  (一)强化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支撑。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严格依法依规规范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披露、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活动。健全和完善综合性信用立法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鼓励各部门结合各领域业务特点,完善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承诺、分级分类、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惠民便企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深化落实法律法规涉及信用的条款规定,推动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订中增加信用方面的内容。对已经出台的信用制度和标准及时进行梳理评估,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及时清理和规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支撑。落实国家和省信用通用标准、信用信息平台标准和信用服务标准,建立覆盖信用信息管理、信用平台规则、信用协同监管流程、信用产品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地方标准,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应用范围;推进市、县级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提高内容质量和服务效率,扩大全市信用门户网站群影响。聚焦市场监管、融资信贷、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信用与业务融合。依托市、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支撑文旅、金融、租赁等信用应用场景,促进景区、园区、街区、社区等多元载体信用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撑。定期更新发布安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信用信息全覆盖、无遗漏归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气暖、不动产登记、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信用监管机制支撑。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信用中国(河南安阳)”网站开设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填报窗口,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全面归集政务事项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型、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及其履约信息,并将信用承诺和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诺。推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日常监管、政策资金扶持、招标投标、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处置措施。强化信用等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根据信用等级在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提高信用监管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方面为诚实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完善失信惩戒运行和反馈机制,加强信用奖惩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优评先、融资授信等领域中的应用。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强化专业化、市场化信用服务支撑。引导支持我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质企业投资经营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进入信用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调查、信用担保等多类型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市场化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积极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支持各行业协会商会、产业链核心企业等与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合作,推出具有行业特色、满足行业需求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业中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信用服务市场治理,推动各有关政府部门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管理,适时监测和清理整顿“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征信修复”等市场乱象,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秩序。全面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公示工作和信用承诺工作,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四、加强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目标台账,强化工作推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监督落实。健全评价督导机制,继续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等,落实信用建设工作日常跟踪通报制度,建立重点任务督办机制。

  (三)推进试点示范。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创建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充分发挥示范县(市、区)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需要,在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生产流通、投资消费、重点民生等领域加快构建衔接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监管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应用和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畅通经济循环、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在信用监管、惠民便企方面能够探索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

  (四)坚持稳慎适度。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与披露查询、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工作,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必要、安全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和扩大化,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主办: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