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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安阳市第一期)的批复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3-02-09 来源: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安阳市第一期)的批复

安环然表20231

 

安阳市水利局

你单位(11410500005577407M)报送的由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安阳市第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次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安阳市第一期)的建设内容共计2条沟道,分别为活水沟和皇甫屯沟。本次工程涉及龙安区、殷都区等2个区。其中活水沟位于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大道街道宗村和东风乡红旗村、活水村;皇甫屯沟位于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皇甫屯村和西郊乡丰安村。河(沟)道治理工程2条,治理长度共1.70km,为梯形沟道。建筑物4座,其中桥梁1座、涵洞3座。

二、经审查,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态环境。施工期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控制施工动土范围,以保持原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施工时应分层开挖、摊铺表土单独剥离妥善保管、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摊铺表土边沿应设导水沟,增设覆盖物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恢复施工场所的生态环境。本项目营运期是清除或减轻该段总干渠及附近的防洪影响问题,保障南水北调总干渠运行安全,营运期对生态环境有利。

2.废气。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扬尘防治措施,严防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期淤泥运输时要避开城市中心区,避开运输高峰期,尽量减小臭气对运输线路附近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3.废水。施工期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使用和弃土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临时环保厕所,由市政卫生部门定期清掏。

4.噪声。施工时应优化施工机械布局,施工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白天分时段施工,夜间禁止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疏浚淤泥运输到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处置;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多余的弃土运至刘家屯填筑区进行填筑;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产生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贮存区域

五、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排放标准和政策,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和政策,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六、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11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5389211  

传真:0372-5389211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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