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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3-0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2〕54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09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安政办〔2022〕54号

时间:2023-01-09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全国和全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我市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明确清单编制责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市级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负责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组织梳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了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市政府进行了审定(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统一清单编制要求。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实施层级且基层有实际需求的事项,原则上可以交由县(市)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的市行使的权限,但允许通过委托等方式下放的,按照委托方式实施。市、县两级清单应当于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对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对各个单位的审批系统进行改造和对接,将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五)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机制。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要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市司法局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六)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健全审改牵头机构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三、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七)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上级部门已经制定实施规范的,我市原则上要按照上级制定的实施规范制定我市实施规范,确需修改的,需报送市政府同意后进行修改。

  (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电子证照应用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九)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十一)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县(开发区),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政府决定。

  (十二)结合清单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于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县(开发区),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五、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十四)强化监督问责。市、县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五)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与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鼓励各地区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安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年12月29日

  主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安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