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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2-07-06 来源:安阳日报

  发布人

  卢 萍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进忠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志刚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主持人

  张卫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发布时间:2022年7月5日

  本报讯 (记者 李慧 实习生 申石千千)近年,我市不断加快城市转型,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立法。7月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萍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今年5月26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第二章责任区制度,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进行了划分和界定;第三章市容管理,主要对建(构)筑物外立面、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线、窨井盖、停车场、洗车场、停车泊位、共享交通工具、广告宣传、照明设施等提出了市容市貌的标准和要求;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巡查维护、文明饲养宠物、搭建鸽舍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作了规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发现和找准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此作为立法重点,在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对《条例》进行制度设计,把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规规范,同时,通过补充细化上位法,解决实践中执法依据不足问题,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实通过立法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条例》依据参照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卢萍介绍,我市在保持《条例》内容与上位法相一致的同时,还注重做好与相关法规、规章间的衔接,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卢萍说,《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既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也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综合素质提升及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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