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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2-0001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6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2〕23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3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三项制度的
通    知
安政办〔2022〕23号

时间:2022-06-23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实施工作,更好发挥专项债券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2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月调度制度、使用管理督导核查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提前谋划、高效推动、严格管理,全面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增长、补短板、惠民生重要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谋划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稳增长、扩投资关键作用。

  (二)靠前发力。精准把握方向,抢抓政策机遇,政策靠前发力,确保全市重大专项债券项目早谋划、资金早到位、工程早开工、资金早见效。

  (三)完善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完善政府主导的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加强定期调度,建立项目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接续一批的良性机制。

  (四)防范风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举债行为同偿债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严格审核项目建设条件,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三、工作目标

  (一)常态化目标。适度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程建设和债券发行支出进度,建立项目储备、债券发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有效衔接、接续滚动的长效机制。在举债空间允许的前提下,市直和各县(市、区)发行评审通过、纳入全省专项债券储备库项目(以下简称发行储备项目)的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力争常态化保持在前两年年均发行额的3倍以上;专项债券要于发行后10个月内基本支出完毕,每月支出进度原则上不得低于序时进度。

  (二)2022年目标。在举债空间允许的前提下,实现以下目标:

  第一阶段,7月底前,市直和各县(市、区)2022年发行储备项目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达到2020年—2021年年均发行额的2.5倍以上。2020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完毕,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2022年上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

  第二阶段,9月底前,市直和各县(市、区)2022年发行储备项目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达到2020年—2021年年均发行额的3倍以上,全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完毕。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完毕,2022年上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80%以上。

  第三阶段,12月底前,市直和各县(市、区)2022年发行储备项目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保持在2020年—2021年年均发行额的3倍以上。2022年上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2022年全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75%以上。

  四、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及发行储备常态化制度

  (一)市直专项债券项目。

  1.项目谋划申报。

  (1)项目谋划。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梳理本行业领域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重大项目,提出项目单位,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将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的项目清单报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益性事业领域项目,应由事业单位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单位,其他领域项目原则上由市属全资国有企业实施。

  (2)项目初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拟申报专项债券项目清单、项目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拟申报项目清单。

  (3)项目确定。市政府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形式研究确定拟申报项目。

  (4)项目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将经市政府确定的项目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并组织项目单位将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5)债务系统录入。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单位将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

  2.项目发行储备。

  (1)前期手续审批。对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准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手续,并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2)项目资料完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和财务专项评价报告等项目前期资料,并报市财政局评审。

  (3)市级评审组织。市财政局重点对项目收入的真实性、收益覆盖率、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提出拟发行额度意见。

  (4)开工条件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与市直行业主管、要素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和前期准备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要素保障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土地手续和环评报告审批等工作。

  (5)省级评审申报。项目资金额度需求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协商一致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报送至省财政厅评审。

  (6)债券额度分配。市财政局要在省财政厅分配的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计划,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提出债券发行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安排债券发行。

  (二)县(市、区)专项债券项目。各县(市、区)政府是本级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地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参照市直做法,研究制定本地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及发行储备常态化制度,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常态化谋划储备的专项债券项目,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并报本级政府同意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调度制度

  (一)调度对象。对2019年以来所有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全面调度,对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战略涉及的专项债券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已发行未招标项目、专项债券年度发行额5000万元以上或情况较为复杂项目进行重点调度。

  (二)全面调度。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每月组织一次调度会,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每两月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九大领域涉及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参加。调度会对全市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调度,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进展、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对专项债券项目谋划不力、推进迟缓、资金滞留、违规使用、项目虚报、报大建小等问题进行通报,下发问题清单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有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责任人相关内设机构,负责本行业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工作。

  (三)行业调度。

  1.市直专项债券项目行业调度。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要通过现场调研、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本行业市直专项债项目谋划情况、已发行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等进行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2.全市专项债券项目行业调度。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本行业领域涉及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战略的全市专项债券项目、专项债券年度发行额5000万元以上或情况较为复杂的项目进行调度,督导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分管副市长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

  (四)重点调度。由常务副市长每季度或适时主持召开会议,对涉及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战略的专项债券项目、专项债券年度发行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债券资金已发行未招标或情况复杂项目进行调度,重点解决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和专项债券支出情况汇报。

  (五)调度结果应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全市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及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将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和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税工作考核因素纳入市政府年度考评体系。

  六、建立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核查制度

  (一)核查内容。建立常态化核查工作机制,每年对本年度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情况、以前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二)核查方式。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必要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收集项目储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分类梳理汇总分析后及时反馈相关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及单位协调解决。

  (三)整改落实。对问题突出的要形成专题报告,提交重点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对核查发现的项目谋划少、工程推进慢、资金滞留和违规使用等问题,要下发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目标和要求,跟踪督导整改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调度制度。各级政府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联络,推动项目多储备、早实施,资金早支出、早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定期调度、加强核查,列出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逐项整改问题、逐个推进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按照本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充分沟通协商,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

  (四)突出示范引领。坚持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挖掘一批谋划水平高、工程推进快、经济效益好的优质项目,建立完善专项债券优质项目示范库,推动全市专项债券项目质量和资金效益同步提升。

  2022年5月26日

  主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