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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2-0001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6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2〕24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2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22〕24号

时间:2022-06-22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6日

安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0〕52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我市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统筹支持和指导监督。按照国、省制定的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及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市财政局要加强市级资金统筹,足额安排市级养护补助资金,按规定将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

  2.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和履职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乡镇管理养护机构建设,落实管养责任,指导村民委员会因地制宜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从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中拖摩费部分(包括“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落实养护工程资金。除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外,市财政按照不低于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的比例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足额筹措。(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落实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政策。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按照2∶2∶6的比例分担(省与财政直管县〔市〕按4:6的比例分担),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做好示范创建资金保障。市政府引导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公路示范创建,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护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调整奖励支持方向。县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的政策资金支持。(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发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化运作将养护工程交由专业化队伍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提高路长制运行水平。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县乡村道分设路长,分别由县领导、乡镇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在各级路长的领导下,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完善“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县、乡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路长制正常运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机制。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建立中心养护站,充分发挥县级中心养护站在管理、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中的作用。乡镇管养站按照管养职责,负责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基层养护人员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确保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县级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按照上级行业要求,逐步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县级政府要建立“县有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政策。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农村公路养护生产中要防止扬尘污染。大力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县级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责任主体、时间表、路线图、工作举措和成果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激励约束。根据省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导,积极协调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07〕47号)同时废止。

  主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