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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2-0000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2〕11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8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
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22〕11号

时间:2022-04-28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3日

安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省“万人助万企”活动推进会议精神,落实深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要求,引导企业通过上市健全企业法人治理、弥补企业发展短板,着力提高资本证券化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部门负责。对企业在上市挂牌前后遇到涉及单个部门(系统)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法依规限时办理。

  (二)分级办理。凡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应予解决,不得推诿。

  (三)统筹协调。涉及多部门(系统)的事项由各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研究办理。

  二、服务对象

  安阳市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省定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各县(市、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三、适用范围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业务:

  (一)企业上市挂牌前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相关材料的;

  (二)企业上市挂牌前需要落实相关政策的;

  (三)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

  (四)已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需要落实相关政策的;

  (五)已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

  四、工作流程

  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问题解决“绿色”通道。

  (一)对一般问题,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线上”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办理,建立“扁平化”工作机制。

  (二)对重点问题,“线下”建立问题处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与提高工作运转效率相结合。

  1.征集。各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征集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前后遇到的事项。

  2.办理。各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认真梳理分析企业遇到的事项,事项属本级政府职责权限的,要采取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协调等方式及时办理。

  3.推进。各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对超出本级政府职责权限的事项,填写《安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事项表》,报上级金融主管部门协调办理。

  五、职责分工

  1.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征集、梳理分析企业上市挂牌前后遇到的事项,受理《安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事项表》,召开协调会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起草完善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文件并督促相关部门确保奖补政策落实到位;组建企业冲击上市梯队、强化省定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建立完善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承担“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完成市深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联系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相关部门。

  2.市中级法院:负责帮助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处理诉讼案件;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企业及相关个人不存在尚未了结诉讼事项等相关材料。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办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级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省内转报工作;依托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支持力度,指导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争取国家和我省有关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4.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开展项目立项和成果登记。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6.市公安局:负责保障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经营环境安全;打击各类可能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造成影响或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企业及相关个人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相关材料。

  7.市财政局:负责引导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准则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强与省政府国资委的衔接、沟通,协助企业出具相关材料,协调解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确认等相关材料。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土地、规划等方面手续;研究制定本部门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历史遗留的涉及土地等相关问题;优先安排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做好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有关项目的环评审批、备案工作;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加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建筑类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协调解决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住建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道路运输等方面相关手续;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13.市水利局:负责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水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15.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协调办理企业涉及外商投资事项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16.市文广体旅局:负责文旅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17.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18.市应急局:负责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各县(市、区)股份公司登记名录,为更新维护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提供基础数据依据;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20.市税务局: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稳妥运用税收手段解决相关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企业涉税情况说明。

  21.安阳海关:负责指导和服务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遵守进出口相关程序规定;指导企业向上级海关申请出具不存在因违反海关管理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等相关材料。

  22.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负责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及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涉及信贷政策、企业及个人征信、外汇管理、发债等问题;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企业及个人征信、外汇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23.安阳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及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涉及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融资、债务、担保链等问题;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2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委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深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项支持企业上市政策落细落地,全流程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中级法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广体旅、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推进,按照“储备一批,培养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要求,确保“绿色”通道畅通高效,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支持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一企一班”的原则,对进入省证监局辅导的企业建立工作专班,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梳理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问题解决台账,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

  3.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的目标考核,压紧压实责任;市金融工作局要定期对全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要求办理受理事项的,要责成相关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限时办结。

  附件:安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事项表

  主办:市金融工作局

安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事项表.doc